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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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3 19:32
加大科技投入,增强核心竞争力。
在“雏鹰计划”实施期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采用项目资助、投融资资助、奖励和其他*支持等形式对列入“雏鹰计划”的企业(以下简称“雏鹰企业”)进行扶持。 项目资助:“雏鹰企业”如未获得过种子资金资助,可申报市创业种子资金项目,按照《杭州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科技〔2003〕128号、杭财企一〔2003〕770号)择优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雏鹰企业”在培育期间获得创新基金等国家、省级项目资助的,按国家、省资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资助,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对区属(不包括萧山、余杭区)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50%予以资助;对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属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25%予以资助。 投融资资助:“雏鹰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向“雏鹰企业”倾斜,对获风险投资的“雏鹰企业”,杭州高科技担保公司可根据其经营状况提供不超过投资额50%的信用担保。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 评比奖励:根据企业的成长性、规模、市场占有率、创新能力等要素,对“雏鹰企业”进行评选,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经费用于“雏鹰企业”的评比奖励(评比奖励办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另行制订下发)。对实现国内上市的“雏鹰企业”,按《杭州市*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杭政〔2007〕7号),根据募集资金额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 其他*支持:“在同等条件下,雏鹰企业”项目优先列入我市各项科技计划和产业扶持计划;择优推荐列入国家或省的其他各类计划;优先享受《杭州市*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和10个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优惠*。 引入科技中介,加强创业指导。 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积极帮助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为“雏鹰企业”提供*咨询、项目包装、技术对接、人才招引等方面的中介服务;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技术开发、税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培训。 结合孵化器、创业园建设等工作,为“雏鹰企业”配备创业导师,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陪伴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开展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等服务,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和发展环境;组织专利服务机构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对接。 对成长性较好的“雏鹰企业”,引导并鼓励其申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并予以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拓宽投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 优先向相关金融机构推荐“雏鹰企业”,放宽“雏鹰企业”的贷款额度;优先提供天使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基金宝”等*性担保;对获得专业风险投资的企业,提供风险投资额50%以上的授信担保;鼓励市级*性担保公司、各区(县、市)科技局、银行共同组建风险基金,实现*对企业资助效应的最大化。 优先向创投机构推荐“雏鹰企业”,引导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优先向“雏鹰企业”提供投融资洽谈、项目推荐、产权交易、上市辅导等服务,推动“雏鹰企业”与风险资本的对接。 做好信息服务,帮助开拓市场。 鼓励“雏鹰企业”参加国际性展览展销活动,加强商标国际注册、申报国外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进一步完善网络资源,建立网上科技型初创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库,积极推动“雏鹰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集中公开发布*招标采购信息,鼓励“雏鹰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为符合条件的“雏鹰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逐步提高*采购“雏鹰企业”商品、服务的份额。 举办适合“雏鹰企业”开拓市场的品牌展会,鼓励“雏鹰企业”积极参展,提高参展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