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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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12:19
我们都知道,选择保险产品以及签署保险合同都有很多需要做的功课和注意的问题。但另一方面,签完保单后,是否就真正万事无忧了呢?并不是的。因为,保险合同对于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都是一种约定,也需履行各自义务。
1、最基本的事:按期缴纳保险费
这一点基本上所有保户都了解,也都能按照合同来履行这项义务,毕竟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我们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没有按期缴纳保险费会怎么样呢?一般来说会有以下几种后果:
以交付保险费为保险合同生效条件的,如果没有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不生效;
对已经成立的财产保险合同不仅要补交保险费,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否则,保险合同终止;
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未能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保险合同将中止,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超过中止期未复效者,保险合同终止。
2、应该做的事:维护保险对象安全
这一点主要是针对财产保险合同。对于财产险合同来说,保险合同订立后,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如果没有做到这点,保险人有权利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此外,在保险对象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也要积极施救。也就是说,你不能觉得反正有保险可赔而眼睁睁看着事故损失扩大,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进行损失的施救,防止或减少损失。保险人可以承担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3、要通知的事:危险增加时
投保后,如果发生以下两种情况的话,需要保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首先是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根据危险增加的程度决定是否增收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未履行这项义务,保险人对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导致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举个例子:
投保人为货车投了车险,投保时是用来搬运水果的,后来却长期用来搬运鞭炮等易燃危险品。这种情况就属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要及时通知保险人。
4、需要了解的事:保险合同可变更
一般保险合同签订后便不再变更内容,但是倘若被保险人出现了一些客观状况且涉及到合同承保范围,投保人可以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要求,但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办理变更手续,合同才会有效。当然,情况发生变化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收取的保险费也会酌情增加或减少。
5、较重要的事: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处理
最后要说的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户需要做的事。
首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保险标的的情况、保险单证号码等通知保险人。这既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一项义务,也是其获得保险赔付的必要程序之一。
其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包括保险单、批单、检验报告、损失证明材料等。
如果你还没有关注过这些问题的话,赶快找出自己的保单,履行保户的职责吧,也是对自己的保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