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春节加班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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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30 03:03
根据**通知,1月31日(星期一,除夕)至2月6日(星期日,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
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其中,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家法定节假日有三天,即2月1日到2月3日,也就是农历的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
另外有四天是周末休息日或周末休息日的调休日,即1月31日、2月4日、2月5日、2月6日。
2月1日到2月3日是法定节假日,在这3天里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300%的加班工资;
在1月31日和2月4日到6日这4天加班的,单位要先安排劳动者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还是200%的加班工资,都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需要另外支付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30 03:04
春节假期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2021年春节共放假7天,从2021年2月11日(除夕)至2020年2月17日(正月初六)。其中,2020年2月12日至14日(农历的正月初一至初三)是法定休假日,其余四天为休息日。很多人会误以为除夕也是法定休假日,其实不是的。
春节期间加班费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得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或者补休来替代。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适用加班费相关规定。
案例:
举例说明,如公司安排某员工2月11日至17日期间加班,该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月工资4000元,其2月12日至14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应为1655.17元(4000÷21.75×300%×3),2月11日、2月15日至17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应为1471.26元(4000÷21.75×200%×4)。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办?
青岛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建议,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因加班费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30 03:04
春节放假七天,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不一样,春节的法定假期为正月初一至初三。因此,初一、初二和初三安排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300% 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在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安排加班,企业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双倍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30 03:05
今年春节放假时间为1月25日至31日。其中,25日、26日、27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以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费;28日至31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对期间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安排补休,或以不低于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等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同样适用300%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