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与记帐联丢失了国税局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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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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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8 22:05
各个地方的税务机关,对*丢失的处罚程序不太一样,先到所管辖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去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
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依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专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专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二、*丢失会被处罚吗?
可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或者擅自损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因此*丢失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罚金额还需结合本省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