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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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3:58
一、办理条件 1、被投靠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配偶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夫妻已结婚登记。 3、被投靠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配偶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被投靠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配偶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配偶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 户口迁入本市,*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3:59
直接到当地的派出所就可以转了这个不需要任何的手续的,只要有派出所愿意接收就可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