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诉法关于提管辖异议如何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07:17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1 09:26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九条 人民*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高级人民*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二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第二百四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第二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1 0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