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07:58
共1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11 08:33
司法鉴定结果是可以推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8 05:11
法律分析:如果司法鉴定不同意可以推翻,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也可以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二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