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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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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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4 18:51
如果能够明确证明财产属于自己的,那么婚前财产公证没有必要。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对各自的婚前财产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在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产生混淆,从而不会产生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