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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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1 19:10
明德奖学金由中国青基会和华阳电业合作实施管理。为在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下开展明德奖学金的资助工作,特制定《明德奖学金实施管理规则》。 自2003年起,明德奖学金连续5年资助农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自2003年起实施,至2007年完成;大学阶段自2004年起实施,至2008年完成。第一年资助28,980人,第二至五年资助31,500人,第六、七年资助2,520人,累计资助规模为157,500人次。
明德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学习及生活费用。 资助对象为农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以及从农村考入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
奖学金申请者应符合如下条件:
1、 小学一至五年级(五年制)或二至六年级(六年制)、初中一至三年级、高中一至三年级学生;
2、 父母为农民,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人民币(含)以下;
3、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行优良;
4、学年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三分之一(含)以内;
5、没有获得其它奖学金、助学金资助。
大学申请者还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考入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大学新生,但属重点建设院校录取的学生优先,其余依入学成绩择优资助;
2、第二学年申请时,第一学年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三分之一(含)以内。
在北京、天津、上海等三地,符合上述条件(除第二条第2款外)、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可作为资助对象。
初中阶段:600元/人?学年;
高中阶段:900元/人?学年;
大学阶段:4,000元/人,其中第一学年3,000元,第二学年1,000元。 奖学金采取个人年度申请制度。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都须每年自己申请。其目的在于鼓励学生凡事要全力以赴去争取,并对自我前途负责任。奖学金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再申请学生。对获得资助后未在新学年提出再申请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小学生因年龄所限,尚不具备独立申请的能力,可由学校老师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品学情况择优推荐。
获得大学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在第二学年须提出再申请,方可获得剩余部分奖学金,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且不予补发。若放弃再申请之金额达4,000 元以上时,则每满4,000元得再择优转资助一名符合条件的大学本科录取新生。 明德奖学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资助,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优先资助区域,资助范围覆盖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