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吊销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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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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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3 11:02
驾驶证被吊销要按规定的时限重新申请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点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第六点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第七点 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第二点 受理岗办理科目一考试预约,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申请人属于驾校培训的,应当通过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查验培训情况;车辆管理所与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未联网的,应当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第四点 受理岗办理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预约,审核申请考试的时限和考试的次数;申请人属于驾校培训的,应当通过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查验培训情况;车辆管理所与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未联网的,应当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并在办理科目三考试预约时收存培训记录。符合规定的,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3 11:03
你确定你的驾驶证是被吊销了?
如果说你的驾驶证是被吊销了,那你收到交警给你的吊销驾驶证<<行政处罚决定书>>了吗?如果说没有收到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那看来你的驾驶证没有被吊销.
依照你的情况,你有一次罚款忘记交(超过三个月)按照规定只是你的驾驶证一次被扣12分而已.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所以你的驾驶证现在只是被暂时停用.
建议你立即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的考试(只需要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费用大约50元.只要你考试通过,你的驾驶证就可以继续使用.(同时也要到济南槐阴区立即交纳交通违法罚款.提醒你一下,罚款滞纳金是按罚款金额3%/每天计算)
如果说你还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而被吊销驾驶证,那要吊销满二年才可以重新报名考驾驶证.
相关规定如下,你可以对照检查自己的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五)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七)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第二十四条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3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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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吊销,需要驾驶证的,需要重新申请驾驶证考试。但是重新申请的条件各不相同,需要看因什么原因被吊销。1、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因饮酒驾驶证营运机动车,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3、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逃逸,构成犯罪的,被吊销的,那么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被吊销的,那么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5、因提供虚假信息申请驾驶证,被吊销的,三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6、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吊销的,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