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20:0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6:02
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即可。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6:02
只要能够证明工作过三天即可。
一个月之内没签订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相应证据或证明的搜集,请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了行为责任。并未明确规定结果责任,但在理论上可以通过体系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来加以确认。
(1)1998年7月最高人民*《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条指出:“下列证据由人民*调查收集上述证据经人民*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首次肯定了结果责任,只是不够明确。
(2)2001年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该条规定了两种意义的举证责任,前者指当事人的行为责任,后者指在事实真伪不明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即结果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举证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6:02
只要能够证明工作过三天即可。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6:03
举证是靠自己,如果不能举证就无法投诉,现在是法律社会,没有证据是无法投诉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6:04
这种不好投诉,试用期没合同等于无凭无据,小公司更加不要抱拿工资的期望。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6:02
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即可。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6:02
只要能够证明工作过三天即可。
一个月之内没签订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相应证据或证明的搜集,请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了行为责任。并未明确规定结果责任,但在理论上可以通过体系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来加以确认。
(1)1998年7月最高人民*《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条指出:“下列证据由人民*调查收集上述证据经人民*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首次肯定了结果责任,只是不够明确。
(2)2001年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该条规定了两种意义的举证责任,前者指当事人的行为责任,后者指在事实真伪不明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即结果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举证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6:02
只要能够证明工作过三天即可。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6:03
举证是靠自己,如果不能举证就无法投诉,现在是法律社会,没有证据是无法投诉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6:04
这种不好投诉,试用期没合同等于无凭无据,小公司更加不要抱拿工资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