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关拆迁签字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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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3:55
你的签字实在是一个失误。签字的法律效应应该变不了了
但是拆迁协议上应该没有写明具体价格吧,
那应该还有转圜的余地,可以以价格不公去相关权益保护处投诉。
具体事项的你先看看下面的。
http://www.lawyee.net/OT_Data/Search_All.asp
里面的我建议你看下。
房屋拆迁的民事和行政诉讼
一、关于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问题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
《最高人民*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 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拆迁当事人之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达成了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 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申请执行。
二、关于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人民*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此外,笔者认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反悔的,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3:5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协议里应写明奖励的内容,包括金额等。
2、拆迁协议这里是一式六份,具体几份看各地差异,签订协议后被拆迁人肯定有一份正本。
但是如果签订协议的时候有做公证的话,签订协议后不会马上拿到协议书,还要由公证部门做好们备份,公证等程序,才会交到手上。交给公证书的时候可能还要签字确认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3:56
字上写的什么?主要的你没说啊!
不过我分析也不是真正的拆迁合同
要不然你签了也没用
不用太担心了
下次多留个心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