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一个问题,房屋租赁合同乙方承租人签的是我的名字,实际上是我们三个人合租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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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22:27
因为当事人是和房东有协议,且当事人是唯一合法的承租人,当事人可以要求其他人搬离,因为在合同当中是有效的承租人,当事人具有除房东以外承租过程中分配房屋的权利,这件事情可以协商处理,实在协商无果,可以找律师来处理。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上只有一人的名字,那只有那一个人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只是你们三人本着合租的意图,而且房东也知道这个情况,可以视为是签名的那个人一人承租了,然后分租给另外两人的,只是你们三人之间另外没有订立书面合同,视为另外两人是在前面那个人手里进*屋的不定期租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22:27
鉴于合同原因,你是唯一合法的承租人,你可以要求其他人搬离,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22:28
从形式上来看 这个房子就是你一个人租的!你有使用权!
若是她们就租金费用与你谈不妥,当然只能搬走!
但另要注意一点,如你与那两个女人达成意向签订租房协议!或她们搬走之后你与新房客签订租房协议!原房东是否同意你的换锁及转租行为呢?若不同意,他有撤销权!追问我把这些话已经对转租的那个男孩说了,他不同意也不交房租,我就对他说,不交房租搬走,他不走,然后我说给你一天时间考虑,明天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我就换锁,他要是继续和我瞎胡闹我该怎么办,
追答瞎闹神马的不属于法律问题的范畴!你问也没用,谁也帮不了你!
一旦发生,直接报警!这属于治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