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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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18:00
4.5吨以下车辆不需要办理,4.5吨以上的车辆需要向苏州市从业资格培训报名点提交申请。
一、办理货车从业资格证所需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是外地的,还需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证明原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二、办理地点:
1、苏州交运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苏州绕城高速石湖收费站北侧。
2、昆山市平安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昆山市富士康路702号。
扩展资料:
资格证相关法律,*证必须遵循以下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12345阳光便民网站-办理货运从业资格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18:00
先向苏州市运输管理处从业人员管理部门申请从业资格考试,然后提交所需材料,考试合格后就可以拿到货车从业资格证了。
一、申请地址:
312国道上高桥西堍,苏州市运输管理处(北区),联系电话:67535792。
也可向以下从业资格培训报名点提交申请:
1、苏州交运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吴中中心地址:苏州绕城高速石湖收费站北侧,电话:67776789;新区中心地址:苏州高新区金山路111号,电话:68782892;相城中心地址:苏州相城区高铁新城相城大道(西公田路北),电话:66095266;
2、昆山市平安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昆山市富士康路702号,联系电话:57770202;
3.常熟市常运机驾培训有限公司,地址:常熟市青墩路158号,联系电话:0512-52830888,0512-52831596;
4、江苏港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机驾人员培训中心,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5号,联系电话:0512-58983877;
5、太仓市永安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地址:太仓市城厢镇经济开发区郑州路5号,联系电话:0512-53512888;
6、吴江市通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地址:吴江区平望镇上路口北侧(福特4S店)后,联系电话:0512-63666688。
二、办理货车从业资格证所需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是外地的,还需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证明原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扩展资料
不过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苏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
驾驶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员不再需要从业资格证。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可至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苏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以“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和“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等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或者年审手续。
同时,苏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出具《客货运输车辆使用性质信息联动核定表》,相关车辆可直接向*车管部门登记申领行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营运证取消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12345阳光便民网站-办理货运从业资格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18:01
需回当地办理,换句话说就是要在你所在的户籍学习考试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18:01
你可以凭你的暂住证在你辖区的运管所办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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