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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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23:36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产品包装是指在产品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为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包装,并在包装物上附加有关标识的总称。产品包装也可以指为达到上述目的而进行的操作活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产品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