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算派出所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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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4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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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4 23:51
不良行为”一般是泛指一切违*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反一般生活准则的行为,违*生活、学习、劳动纪律、企业管理等公共道德规范的行为,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和犯罪行为。广义的说,所有这些行为的记录,无论是在*、派出所还是在单位,都是不良行为记录。
【法律解释】
这里所讲“不良行为记录”,一般来说是地方*、*部门颁发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提到的不良行为记录。其“不良行为”,是指某一行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不良市场行为,即在从事该行业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条文、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等行为。
对这些不良行为的记录,存放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称为“不良行为记录”。有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不良行为记录问题规定得非常详尽
【拓展资料】
。例如2005年12月的深圳市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不良行为”给出明确界定包括:
(一)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城建档案、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
(二)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的行为;
(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并明确了认定和记录部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是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和记录部门。还要求记录部门按照本办法,对各自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采用下列文书予以认定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