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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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9:59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市、县级*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扩展资料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9:59
一般拆迁,都是先发拆迁通告~然后测量房屋,并需要你们在测量结果上签字确认~(你可以让测量的人给你多量一点哦~~呵呵)然后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20:00
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县级以上部门征收土地的,需要对被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同时要将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等事项在被征收范围内公告至少30天,所以,如果遇到不合理的征收,当事人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