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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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5:58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劳动合同。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5:58
[案由]陈某是某家具公司的销售员,去年初,陈某和家具公司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去年年底结算时,其他同事销售业绩大幅度上升,而陈某由于下半年和朋友筹备结婚,仅仅完成了销售定额。前不久,公司以销售业绩不好为由,辞退陈某。对此,陈某很是疑惑。探询:能不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公司撤销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评析]《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家具公司作出的辞退决定,有两点不符合法律规定。首先,陈某的销售业绩不好,不等于陈某不能胜任工作。《劳动法》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陈某已经完成了销售定额,只是相对于其他员工而言工作业绩不好。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以工作业绩相对一般这种非客观的标准来衡量是否胜任工作。其次,根据《劳动法》规定,即使陈某不能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该再给机会,对他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经过培训或者岗位的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家具公司辞退陈某不符合《劳动法》,依法应当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