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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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1 00:56
商服企业(单位)依法设置牌匾的,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供如下材料:
(一)设置牌匾行政许可申请;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
(四)承租协议;
(五)载体单位(人)同意占(使)用载体证明;
(六)房屋经营管理部门(人)同意证明;
(七)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历史文件名城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下列行为,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征求哈尔滨市规划部门意见:
(一)在历史建筑上设置牌匾、空调散热器、照明设备等设施;
(二)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上设置牌匾或者户外广告;
(三)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设置临时商服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