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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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5:39
副处级,即县处级副职,包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政协的直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县、县级市、区委副*、常委、纪委*,县、县级市、区*常委会、*、政协的副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正处级学校副职、副处级学校正职。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总理:一级;
(二)*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根据**组织部1993年9月发布的《关于中国*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总*,**局常委:一级;
(2)**局委员、候补委员,**处*,中纪委*:二至*;
(3)*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纪委副*:三至四级;
(4)*各部副*,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四至五级;
(5)*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巡视员:五至七级;
(6)*各部副*,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乡(镇)**,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乡(镇)*副*,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本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但没有对具体的对应关系作出规定,这就为改革留下了空间。根据有关部门设想的新的级别设置方案,将来要增加级别数量,扩大相邻职务层次的交叉对应幅度,同时体现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我国92%的公务员,其职务层次处于主任科员以下,因此职务层次越低,与级别的交叉对应幅度应当越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5:39
副处级,即县处级副职。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5:40
副处级领导干部一般包括四大家领导副职,也就是县委、*、*、政协等机构的副职,比如县委副*、纪委*、组织*、*委*、县委办主任、**、副*、*副主任、政协副*等等;还包括*、*、*、武装部以及工会的正职,比如**、政委,*检察长、*院长、武装*以及工会*等等。副处级干部也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包括副调研员、副处级干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