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行车能带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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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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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8 04:26
一、骑自行车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沿路靠右行驶,禁止逆行。禁止在便道上骑行。在划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道线的道路上,禁止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2、转弯要提前减速,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争道抢行。横穿划有上、下行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路段,必须推车从人行横道内通过。
3、在城镇地区和公路上不准骑车带人。骑车不准扶身并行,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不准拖带车辆,不准追逐竞驶。
4、在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必须停在停止线以外的非机动车道内,不准越过停止线或绕行通过。
5、停放自行车,必须停放在存车处或指定地点;在未设存车处的地区,必须靠便道里边停放或停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二、对违反规定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分别情况,处以五角或一元罚款。拒不接受处理的,按规定加重处罚。
三、严格执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完全由于骑车人违反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骑车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本规定由市*负责实施。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相关规定
1.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
2.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
3.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未明确为停车区域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4.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二、电动自行车驾驶相关规定
1.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年满16周岁。
2.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3.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如违反以上规定,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据北京日报1953年2月20日4版《推销能手高凤朝》记载,1952年夏天,市百货公司第一批发布的一大主要任务就是推销自行车,但这项工作一向不好做,曾有一度,推销员一天跑了几十个地方都不见成效。
因为销售困难,从1953年至1955年,北京曾采用过赊销的方式来销售自行车,一些大单位会出面替职工向国营商业部门办理“赊购”。至于农村,自行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根本没有销路。
随着生产的发展,北京市场上供应的自行车数量逐年增长,1955年达到3.4万多辆,1956年增加到3.8万多辆。与此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迅速提高,特别是1956年北京进行工资改革后,市民对自行车的需求量猛增。
不过,自行车供应数量没能跟上人们购买力的提高。因为生产原料不足,北京出现了自行车脱销的情况。为缓解供应紧张的局面,那时候的市交电公司交通器材商店紧急从外地组织批发自行车货源,每到一批,交通器材商店就交给百货公司、食品杂货公司、公私合营自行车商店、郊区六大商场等北京89个单位零售。各零售单位卖车的时候,一般是挂牌写明当天卖多少辆车,如果排队人数已满额,后到的人就不用排队等了。
1957年10月,北京出现了市民深夜排队购买自行车的景象,一些不法商贩趁机套购倒卖牟利。为此,北京推出凭证登记供应的办法。经营自行车的商店每个季度办理一次登记手续,登记日期提前三天贴布告公布,出售数量以当季度能够得到的货物为限,额满为止。购买自行车的个人需要携带所在单位的介绍信到商店登记,每人限登记自行车一辆。商店到货后,依次通知登记人交款取货。
渐渐地,自行车成了北京家庭重要的“大件儿”,谁家能拥有一辆自行车,定能令街坊四邻羡慕不已。只是在那个物资匮乏的年代,北京只能采取凭票供应的办法,直到上世纪70年代,自行车还是北京市场的紧俏货。
1981年,*召开全国日用机电产品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包括自行车在内的10种日用机电产品的生产,随后,各地争先兴建自行车厂和零配件厂。到1982年底,我国城镇约有自行车7700多万辆,其中,仅北京市就拥有377.3万辆,相当于全市每百名人口41辆。北京迎来“自行车王国”时代。
自行车的迅速发展满足了人们的出行需求,但部分骑车人交通法制观念淡薄,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为此,北京曾多次整顿自行车交通秩序。
1986年4月,北京市*发布《关于加强自行车交通管理的规定》,禁止逆行、在机动车道上骑行、争道抢行、骑车带人、追逐竞驶等违规行为。
1988年3月,北京要求骑自行车者要做到“八不准”和“一必带”,即不准骑车带人,不准从车前车后抢行猛拐,不准长距离走快车道,不准扶肩并行,不准双手离把,不准载物超宽超长,不准逆行和在便道上骑车,不准攀扶其它车辆;骑车上路必须带行车执照。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千万人口的北京城自行车数量已达到800万辆,若一辆接一辆地排起来,可从北京排到广州。每天早晨,数以百万计的自行车驶出楼群、钻出小巷,在街头汇成滚滚洪流。自行车秩序成为北京交通治理的一个难题。
1996年5月,北京日报联合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交通管理局等单位举办了“自行车交通秩序大家谈”征文活动,发动全社会献计献策。活动历时两个月,市民提出了大量意见和建议,仅报刊、电台刊播的就达582条,其中,很多可行性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
丰台交通大队在南三环路辅路、丰台北大地、六里桥等重点地区划设路侧停车位线和路侧禁停线3000多米,增设了10多个交通标志,同时针对旧街路窄易堵问题,渠化了三条单行线;东城交通大队将群众义务维护秩序的路口由4个扩展为10个,在王府井、东单等路口设立执法站,对骑车严重违章的当场给予处罚;市*交通管理局在官园桥西北侧路口悬挂起了全市第一面“绿灯禁右行”标志,让直行的自行车优先通行。
从那以后,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骑车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自觉行动。
由于既方便又便宜,自行车租赁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到2009年5月,全市已有1500多个自行车租赁网点、近3万辆自行车。然而,单纯依靠市场化商业运作,公共自行车系统难成规模。
2011年,北京的自行车租赁开始由*主导。那时候,东城区和朝阳区被定为公共自行车试点区域,围绕地铁5号线和10号线陆续建设了353个租车点、投放了10260辆自行车。
从2015年开始,ofo(俗称小黄车)、摩拜等可以在任意地点租还的共享单车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和公租自行车相比,这种共享单车不用停车桩、不用办卡,只需一个手机,就可以搞定从借车到还车的全过程,人气儿很快聚了起来。“方便,到哪儿一掏手机扫码就能骑,赶上有活动,经常可以免费骑,我的车都跟家停了一周了。”“汽车族”张先生说。
共享单车后来者居上,网点遍布京城。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范围内报备的共享单车运营车辆有99.85万辆,其中,中心城区有79.82万辆。
如今,北京人已养成出门租自行车骑行的习惯,尤其是乘坐地铁和公交需要“最后一公里”接驳时,不少人都会选择骑共享单车来解决。
近年来,北京在疏堵的同时不断打造城市慢行系统,努力建设步行自行车友好城市。
2019年5月31日,本市首条自行车“高速”——回龙观至上地6.5公里的自行车专用路开通试运行,30分钟内便可从昌平回龙观骑行至海淀上地软件园。由于设施先进,这条路一开通便吸引了众多市民前往打卡,成了一条网红路。半年下来,自行车专用路累计通行突破100万人次,即使冬季工作日,日均通行量也保持在3000人次左右。与轨道交通、地面公交、出租车和小汽车出行相比,自行车出行成为回龙观与上地软件园之间性价比最高的通勤方式。
2020年,《北京市城市慢行交通品质提升工作方案》发布,当年开始建设CBD区域等9个慢行系统示范区,中心城区打造“两纵”“两横”慢行示范街。其中,“两纵”包括东单南北大街延长线、西单南北大街延长线,“两横”包括平安大街、两广路。同时,回龙观至上地的自行车专用路开展东拓、南展、西延工程。
来自市交通委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近10年来,北京完成了中心城区次干路及以上3218公里慢行系统治理工作,全市慢行系统林荫覆盖率达86.3%。“十四五”期间,五环以内路面宽度12米及以上道路将全部施划自行车道,机非混行道路(支路以上)全部增设自行车优先标识。
边骑行,边赏景,慢下来的出行方式让整个城市通行效率快起来。按照规划,到2035年,北京将建成步行自行车友好城市。随着更多慢行系统“连点成线、连片成网”,未来,将有更多市民选择自行车出行。
法律依据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
(二)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本市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