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行起诉和抗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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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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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30 21:42
另行起诉是提出一个新的起诉。而抗辩是一种诉讼手段、防御方法。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另行起诉是提出一个新的起诉,其不以先前的诉讼为基础和前提。而抗辩则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请求、事实、理由提出有利于己方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否定原告的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便于*审明事实、分清是非。由此可知,另行起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而抗辩只是被告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手段、防御方法。
另行起诉(即代位权起诉)是指在*审理的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进行合并审理,需当事人另案起诉。一般是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情况: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的案件,是民间借贷纠纷,乙提出甲还欠乙购货款,是买卖合同纠纷,如果甲乙调解可以,甲乙如不同意调解,*不能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作出判决甲支付乙货款,乙只能另案起诉乙要求支付货款。抗辩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用来对抗原告的请求或者使原告请求权发生延期效力的主张,是程序上的一种对抗主义。抗辩可分为诉讼程序的抗辩和诉讼请求的抗辩,前者虽然不能使原告的请求权归于消灭,但可以促使原告的请求权发生延期效果。后者则有可能直接导致原告请求权不能完整地实现或者归于消灭。抗辩对本诉具有依附性,原告撤诉后,抗辩也就不复存在,抗辩只能在本诉原告诉请范围内要求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抗辩不存在是否受理的问题,凡针对原告诉请提出的抗辩,*均应予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