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长健医疗分ABC几个条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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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12:17
分A、B两个条款,保险责任不同。
太平洋太平盛世.长健医疗保险(A)条款
一、A条款产品功能与特色
重大疾病、重大手术费用有着落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内,初次进行本合同列明的九种重大手术或初次 身患合同列明的八种重大疾病的,可以按保险金额获得保险半部给付;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初次进行本合同列明的九种重大手术或初次 身患合同列明的八种重大疾病的,可以按保险金额的5倍获得保险给付;
身故保障,更加全面周到的服务
本计划还包括被保险人在70岁前的身故保障,让您的费用支付更有价值。
多种期限,最高保障至70岁
本计划有5年、10年、20年和保障至70岁等四种保障期间,方便各类人 士根据不同需要进行选择投保。
二、A条款保险责任:
具有身故、重大疾病保障和满期返还功能的定期子女类产品
重疾保险金 7种重大疾病保障,保障生活质量 合同生效180日内,初次确诊为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初次进行约定手术,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日后,初次确诊为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初次进行约定手术,给付5倍保额。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障,体现了对家人的责任与关爱 身故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满期生存给付,创造更好的成长之路 生存至16周岁合同满期日,给付保额的50%,合同终止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初次进行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或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初次进行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或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太平洋太平盛世.长健医疗保险(B)条款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后180天内,初次进行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或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后180天后,初次进行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或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