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亡母亲失踪4年仍无音讯可以办孤儿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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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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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6:57
你好,孤儿证申请条件如下:
(一)合理确定发放对象范围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对象:一是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父母双亡、失踪;父亡母失踪;母亡父失踪);二是父母双方服刑期间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父亡母改嫁的、没有户口的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不在发放范围之内。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地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2006年以前死亡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3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含申请表照片)。
2、审核。乡(镇)*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乡(镇)*公章,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一并上报县民政局。
3、审批。县民政局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孤儿救助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儿童福利证书》,监护人凭《儿童福利证书》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
经省*同意,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