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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区别,传销和直销的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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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7:08

非法传销与直销六大区别:

区别一:有无入门费
非法传销通常有几大明显的特点,首先是有无相对高的入门费。一些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当然还有一些“聪明”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会有其他的变通形式,比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来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据了解,这些非法传销企业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一块费用的。

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
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根本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区别三:产品是否流通
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
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原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区别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
据了解,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
这一点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比如给一般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对于优质顾客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曾经使用或不具销售价值的产品(剩余量至少达一半)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

区别五: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
以拉人头来实现获取收益的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
这种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在直销企业中无论参与者加入先后在收益上表现为“多劳多得”。

区别六:有无店铺经营
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
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状态。直至今天,有无店铺仍然是我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回答者: cet0000 - 助理 * 10-8 17:38
一、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

根据第444号*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直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定义的演变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由于98年我国对传销*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效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
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即将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直销:
般业内称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为直销 ,而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则称为传销。
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
作为直销员大多拥有固定的业务区域,并在此范围内不依附于传统店铺对消费者进行面对面的销售赚取佣金。直销员与直销公司之间大多非雇佣关系,但也有部分直销公司为了加强控制选择直接雇聘人员进行销售并发与薪酬。更亦有直销公司两者兼取由自销员自己选择。
上述直销模式之所以称之为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是因直销员的收入来源直接来自于其个人销售货物所获得的零售利润和公司因其突出表现而另计的特别酬劳。
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
直销员除了依靠销售货物获取利润外更可自己招募培训其它的直销员来一齐销售货物,其收入的来源不仅包含其本人的销售收入还包括其名下所构建的网络产生的销售额按一定比例计算出来的收入。这就是和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最显著的区别。这是一个与原子弹的链式反应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的销售计酬方式,原子弹的威力世人皆知而这种计酬方式所蕴涵的巨大利润也可想而知。
直销的目标是客户,传销的目标是下曾经写过一篇《关于直销判断的几个逻辑关系》。很多网友的留言让我感到还有一些话必须说。因为,在这些留言中,有的人仍然坚信他们听到的谣言和编造,其理由听起来十分豪迈,什么如何对待改革,对待新生事物等等,什么行业没有善恶,甚至还有人用辩证法来教育我们,告诉我们应该如何分析。更有人表示怀疑,说这个杨谦是真的吗。我感到十分悲哀的是,很多人对传销组织者那些拙劣的编造深信不疑,却对客观的分析置之不理。我知道,这里边的原因很多,也很深刻,确实不是一句话就能说清楚。所以,我对网友们的答复也很难把每个人的问题从因到果解释清楚。因此,很多人仍然不理解。对传销目前的状况和打击传销不理想的原因,可以从多个方面去概况。例如,法律尚不完善,*部门的系统配套有待改善,地方上有关部门的不够重视,以及存在的保护主义和*,社会上的*差距扩大带来的求富心理影响,就业机会不足造成的压力等等,都使得传销组织者的编造很容易击溃一般人的心理防线,在这个情况下所谓的三商法、五级三阶制等等传销理论就特别容易被接受。其实,凡是能够让人致富的理论这个时候都会有影响力,而可怕的是所谓的传销理论正在影响的是一批没有什么社会知识、几乎不懂经济学和营销学、恰恰又是最没有钱的人。这些人最容易受到忽悠而上当受骗,而且这些人最容易被*而不能自拔。除了上述的社会问题之外,这些人在思维逻辑上的混乱也给传销组织者的所谓理论提供了土壤。所以,我想对有些逻辑关系再强调一下。

第一,对待新生事物的逻辑。传销组织者在解释传销为什么被打击的时候,往往会说社会上对新生事物还认识不够,而新生事物一开始都会有这种情况。他们还经常拿改革开放说事,拿*说事,甚至可以举出多个一开始存在争议是事情后来发展的实例。这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是,这里边存在一个极大的逻辑陷阱,那就是什么是新生事物。绝非任何没有见过的事物都是新生事物。而传销组织者正是在这一点上让很多人一开始就掉进了他们的陷阱。所谓新生事物,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逐步出现的新做法、新现象,他们的出现可能会引起一定的争议,但逐步会被社会接受。而传销绝非是所谓的新生事物。首先现在传销组织者所从事的根本就不是什么销售,而是依靠拉人头来敛财,这种方式在国外也出现了多少年了,也是各国*立法打击的对象。其次,在中国有关于这方面的立法,传销违法的性质是确定的。再次传销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已经是国外几十年、中国也至少20年已经证明的了,它何新之有。有些大学生在对待新生事物方面更加可悲,他们自以为学了些知识,就懂得如何对待新生事物。其实,他们只懂得了些抽象的道理,却根本没有分析社会、判断事物最基本的逻辑,所以更容易被传销组织欺骗。他们自己还会振振有辞地进行辩解。要知道,拿新生事物说事为传销说话是很可笑的。

第二,对待行业的逻辑。现在很多人在留言上和我理论,说行业是没有什么善恶的,只是做行业的人把这个事情做歪了。他们以此来为传销辩护。而这里的欺骗性和诱导性更大,因为所有人都认为自己不是坏人,不会做歪,于是还非常悲壮地加入进去,殊不知这恰好被别人狠狠地利用了,而他自己可能还会把传销的危害信誓旦旦地解释为做歪了。这又是一个非常容易让人迷惑的逻辑陷阱。首先,这根本不是一个行业,这完全是说出来的行业。一个违法的行为自诩为什么行业,欺骗的是那些根本没有经济学常识的人,他们一听行业的词就会肃然起敬,失去了基本的判断力。其次,行业无善恶的说法根本就是个逻辑错误。因为对行业的评价根本就不能用什么善恶之说。行业的存在首先看其经济行为,再看从事有同样经济行为的企业组织,然后再看法律的规定。经济行为是存在的,企业组织是足够的,法律是允许的,才谈得上行业。再次用善恶说来迷惑更是一个逻辑陷阱。经济发展的判断绝对不是用善恶来做标准,而是用法律来做标准的。当然,法律必须遵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一个违法的行为里我们也可以用道德来判断,例如一个很好心的人出于慈善目的也可能违法,这个是个好人,但最基本的问题是他违法了。所以,用所谓的善恶说来欺骗群众,其用心十分险恶。因为绝大多数人在社会中的判断都是用善恶标准观的。因此,按照法律,传销是违法的,但不能说从事传销的人,特别是那些受骗上当的人是不好的。可惜的是他们的善良被别人利用了。

第三,对待打击传销行为的逻辑。有很多人问,既然传销是违法的,为什么很多地方都存在,甚至有的地方有关部门管理的还不严格。传销组织者造谣说说这是*在暗中支持,*的打击活动是造负面,是怕所有人都去做传销而影响了经济发展。这种荒唐的说法因为有些地方存在的现象,却让很多传销者认为这是真的。甚至有人以这样的逻辑来和我辩论。我真的是无语。传销组织者利用了人们思维上的一些错误,竟然使这种荒唐的说法大行其道,一方面说明*打击传销的力度的确应该进一步加大,对打击传销的宣传也要进一步改善;另一方面也说明一般大众在思维方式上存在极大的问题,给人提供了可钻的空子。其实,*打击传销的态度是明确的,打击的行动也是积极的。但是,中国这么大,各地方的情况不同,工作上会有很大的差异,而且,目前传销组织者在选择发展地区时也很讲究,一是比较偏僻的地方,减少被打击的机会,二是尽量找比较落后的地方,便于他们打着所谓发展经济的旗号骗人;三是找经济刚刚发展甚至曾经有过头脑发热、资源浪费极其严重的地方,便于他们与地方*部门讨价还价,求得保护。而在这些地方,他们所谓的*暗中扶持便似乎有了证据,使他们的欺骗更容易得手。本来所谓*暗中扶持是一个极其荒谬的说法,但是因为有些人对*的管理完全不了解,对直销的法规完全不了解。他们一方面心理非常理想化,似乎法律禁止什么就应该什么都没有了,所以,既然还能看到,就应该不是禁止。他们不想想,其实法律打击的很多犯罪活动在社会上我们依然常常看到;另一方面,他们又很幼稚,无法理解打击传销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打击传销过程想的过于简单,于是才会有这么简单的事情不去做,一定是暗中支持了。

总之,传销组织者的所谓理论本来是根本不值得一驳的。但是,由于参与传销的群众对经济学不了解,对*管理不了解,对法律不了解,再加上思维方式存在这样和那样逻辑上的偏差,所以无法识别传销组织者的破绽。有的人甚至自以为是,用自己错误的逻辑为传销组织者的理论继续发挥和辩护,在错误的逻辑上越走越远。当然,还有一点可能是使人犯错误的重要环境,那就是很多人是在所谓的课堂上听课,有看到很多所谓的成功者出面做说明才相信的。这恰恰说明,你自己的思维方式和逻辑是多么的重要。

要识别这样的错误逻辑,其实并不难。第一要多方面去求证,不要自以为是;二是要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三是不要对一群人反复向你证明的所谓行业感兴趣。你可以用他们自己的逻辑来思考一下,假如这真的是一个挣钱的绝好机会,假如谁知道了谁都会来做以致连*都怕做的人太多,假如真像他们说的投入2900元可以拿回几十万,他们会这样的告诉你吗?他们为何不秘而不宣地自己去挣钱反而会冒着如此大的风险来帮助你挣钱。只有一个原因,因为他们的钱是必须从别人饿手中骗来,否则他根本没有钱挣。所以,识别拉人头这样的传销组织最好的办法就是问清楚,钱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他们的回答中会有无数的逻辑错误。因为,一个谎言要用100个谎言去圆。

*常委会正在讨论刑法修改的内容,其中很让人关注的一条是拟增加传销罪。这是加大打击传销非法活动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行动,也有利于那些上当受骗的普通群众进一步认清传销的犯罪本质。这几年来,关于传销上当受骗的案例越来越多,尽管媒体一再对打击传销进行宣传,但是传销组织编造的各种各样的谎言却依然流行,而且依然在迷惑着很多不明*的人,从农民、下岗职工、复员军人到大学生。每天我都能接到这样的人咨询。对他们的疑问,有时候我自己都不知道该如何解释,因为那些问题完完全全是传销组织编造出来的谎言,但他们却很认真的来求证。甚至有些人在我的解释之后依然不相信,还认为我不了解情况,或者是不懂直销,更有人认为我说这些话是迫不得已。有谁会开博客花时间自己没完没了地去说迫不得已的话吗?我知道,传销组织编造的很多谎言和社会上的很多现象结合起来看,似乎很有道理。但是,谎言就是还要,其实破绽是不计其数的。只要我们稍微认真思考,稍微多了解其他方面的情况,稍微征求另外一些人的看法,稍微听听反面的意见,受骗上当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关于这方面的情况,我已经写了很多的博客,希望网友们注意读一下。但对那些编造的谎言,我想归纳一下,列举出最流行的一些谎言提供出来,希望大家以后听到这样的话,根本就不要相信,也不需要再去证实了。

1、“直销、传销、连锁销售等等是XX领导引进的”。胡说。从来没有什么人会去引进企业的经营方式。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了把领导人的名声*在一起。

2、“直销、传销等等是国家暗箱扶持的”。更是大胆的胡说。把地方管理部门的*或者不负责描述成国家支持,那是骗鬼的。甚至还有什么国家要利用人际网络团队的说法,他们这种编造简直就是信口开河。

3、“中国加入世贸要开放多层次直销”。故弄玄虚的胡说。中国已经在2001年入世,也已经根据入世的谈判制定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已经对直销进行了开放,根本不存在他们说的开放多层次直销。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他们的抓住商机找借口。

4、“安利公司为直销和中国*打官司,签订了50年的协议”。根本没有的事情。这是拿外资企业说事,煽动民族情绪。

5、“三商法是先进的经营方式”。纯属编造。除了传销组织的人,谁也不知道三商法是个什么东西。一个不存在的东西让他们已经说神了。

6、“新市场营销计划”。他们说的新市场营销计划其实就是所谓的五级三阶制。那根本不是什么新市场营销计划,而是存在了几十年也不被国际直销界认可的所谓制度。在中国就是违法的。

7、“XX公司是国家扶持抗衡外资企业的”。地地道道的编造。这是传销组织惯用的伎俩,把一个正规的公司*在一起,再编造*的谎言,加上民族情绪,很好骗人。

8、“所谓直销发展的四个阶段”。可笑的编造。我原来也没搞清楚这个编造有什么骗人的作用,后来才知道,传销组织把现在定义为第二阶段,用来鼓励新人加入的。

9、“传销教材是浓缩了几个月的课程成为3个小时的”。最有文化味的编造。其实看看那些所谓的课程,不过就是编造的集大成。他们自己把这些玩意儿往大学课程上贴,只可惜我们很多大学生竟然也相信。

10、“直销在国外发展得很好,是商业的主流”。无知的编造。其实直销只是一个非常小的营销方式,在国外也是一样,在市场中的份额极小,甚至不值得一提。所以,它永远不可能是什么商业主流。

11、“传销组织并不*人的自由,还能学到很多东西”。最迷惑人的编造。其实,传销组织要的是钱,不是你的人身自由。如果不*人身自由就能迷惑人,当然他们就乐得做。所以,为了欺骗人们的相信,传销组织可以演出各种各样的戏。至于学到东西,如果把演戏也算做学习,那的确如此。

12、“国家打击传销是因为怕所有人都来做不干别的工作了,是要维护生态平衡”。最离奇的编造。其实这样的编造只是为社会对传销的打击找骗人的理由。

13、“只要你拉2个人就可以了,是最轻松的,不像XX企业是金字塔形状的”。白日做梦的编造。谁相信这一点,谁就相信在家里可以等到天上掉下钱包。也因为没有人相信,所以传销组织才会说要用善意的谎言把别人的钱先骗到手再说。居然骗也可以堂而皇之的成为一种技巧,这是什么样的组织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14、“我们公司是和XX公司合作的”。最狡猾的编造。这样的话在传销组织中很流行,通常他们说的公司还但是有名的公司。其实,他们借用这种说法欺骗人,他们知道大多数人没有可能去证实。

15、“新田公司在是中国工商总局注册的,注册号为“474”号。只有中国保密企业的注册号才是三位数(如兵工厂等)。即使查了也查不到。”最像美国大片的编造。新田公司早已经在10年前就注销了。这个公司过去在武汉,在10年前的传销公司中很有名。很多人依然打着他的名义在做传销。于是就用这样的编造把新田公司神话了。国家工商总局早就把所谓新田公司的网络列入打击的名单。

16、“我们不是传销,而是连锁销售”。这是最赶形势的编造。连锁经营的确是商业发展的主流。但是,连锁经营和直销、传销没有任何关系。现在在很多地方的传销组织开始称自己为连锁经营了,为的是更具欺骗性。我不想在这里讲什么理论,只要是要求你拉人来一起参加什么赚钱事业的,告诉你拉几个人你就可以发大财的,必是传销无疑。无论它叫什么,因为他们还可以叫自己是网络经营、人际网络、资本投资等等。

先暂时罗列这些。我知道还有很多谎言和编造在地下传播,希望网友们不断提供这类的谎言和编造,把它集中起来公布出去,让这些骗人的东西尽量少一些影响普通老百姓。

其实,传销组织的*策略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简单问题复杂化,把你搞蒙。其实关于现在和传销的问题,有法律法规在那里,问题其实很简单。所以,我希望接触这些谎言和编造的人,一定要反其道而行之,就是复杂问题简单化,他越是说的复杂,你应该越简单,只要了解正规渠道的信息,很容易就识破他们的编造。你越是想的复杂,就越掉入他们的陷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7:08

1、起点定位不同
直销:是指厂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的经销方式,也就是绕过传统销售的中间环节,由直销公司招募直销员直接与客户进行交流和分享。和传统模式不同的是,直销既提高了公众的消费意识,又减少了企业不必要的支出,同时作为新的营销模式为国家经济和公益慈善做出了重要贡献。
传销:简单点说,传销就是假的模式、虚的产品、空的理念,只让你拉人头、不停发展下线。而所有传销都只有一个不变的目的,就是通过*和控制思想的方式,骗取参与者的加盟费并不断拉人加入,从而牟取更多暴利。
2、进入门槛不同
直销: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参与者不需要以缴纳费用或购买产品的形式从事直销。也就是说直销员不需要缴纳高昂的入门费,只需与直销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签订销售合同即可参与直销创业。
传销:存在就是为了获取不法收入,因此总是利用“合法正规”的事业、“国家支持”的项目、“慈善助人”的名义行骗,不仅收取高昂入门费,日后更要不断投入资金、不断发展下线,来满足上线和金字塔尖的贪婪。
3、产品品质不同
直销:获得直销牌照的公司并非所有的产品都能通过直销模式销售,且直销产品范围仅限于:保健食品、化妆品、保洁用品、小型厨具、保健器材、家用电器六大类,而想要通过直销方式销售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并且披露在企业或商务部官网上,做到可查询、有保障。
传销:通常以虚假的产品和虚拟的模式让参与者花钱加入,大部分无实质产品或产品品质不佳,不仅让投入的人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更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4、价格体系不同
直销:直销产品价格的制定必须符合市场规律及需求,且产品上必须标注明确的价格,而该价格也必须在直销公司或服务网点能查询到,同时直销员不得擅自进行更改。
传销:传销的产品不仅贵且价值与价格不匹配,经常以“假大空”的思想包装成“好产品”欺骗大众,不仅无统一的价格体系,更在贪婪和*的膨胀下加倍增长,只为谋取更多暴利。
5、计酬方式不同
直销:《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必须按月向直销员支付报酬,直销员获得的报酬总额不能超出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而直企必须提倡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计酬原则。
传销:收入的计酬方式只有一个,就是发展下线的数量。拉人头让传销滚雪球式发展,而不发展下线则无任何收入,甚至损失的更多。
6、工作重心不同
直销:作为当下流行的商业模式,直销员初期以分享理念为主,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事业理念,当了解和感兴趣的人越来越多,直销员就要由原来销售者的身份转变为管理者,组织领导因产品或制度加入到团队中来的消费者,为他们提供系统全面的培训,帮助企业团队健康有序的发展。
传销:从始至终都只关注参与者缴纳的入门费和传销人员发展的人头数,不断扩大传销人员数量、获取更多非法收益是传销领导者的初衷和根本目的。
7、管理方式不同
直销:直销员都是由直销企业统一管理和培训的,并且在管理上非常严格,同时直销员从事直销经营活动时,必须符合直销行业法规及直销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否则将被严惩甚至取消直销员资格。
传销:传统的传销都是通过控制人身自由、采取暴力方式、统一集结在某个地方培训*,而新型传销虽然也“上课”,但更多的是通过社交软件进行虚假项目的传播,控制思想,误导大众,混淆视听。
8、培训体系不同
直销:直销企业必须对符合规定的人进行培训,并且从中挑选合格者颁发直销员证,且在此后的直销经营中,直销企业还要进行系统的行业法规学习,直销员更要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事业经营能力和法律法规的相关学习。
传销:利用部分人贪婪的心理和对金钱的*,虚构一个毫无发展前景的项目,通过控制参与者的思想进行统一“*”,宣扬一夜暴富和不劳而获的理念,再将他们培养成新的*“工具”。
9、售后保障不同
直销:直销企业设立服务网点就是为了便于消费者了解产品详情,以及提供完善的退换货制度。直销是口碑相传的事业,所以产品品质至关重要,且直销行业退换货标准高于传统企业,因此消费者购买直销产品更有保障。
传销:骗取信任、发展下线是传销的根本目的,一旦交易完成就不允许退换货,更无所谓的售后服务。
10、根本目的不同
直销:直销的根本目的是让消费者了解更多好的产品,让创业者找到更好的事业机会,为直销公司聚集更多的忠实客户,让参与购买的人更懂得如何正确消费。
传销:从始至终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快速敛财、获取暴利,既不注重产品品质,更不关注参与者的发展,只想获得更多的非法收入。
直销和传销的本质区别是什么?以上十点你看懂了,还怕区分不了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7:08

非法传销与直销六大区别:

区别一:有无入门费
非法传销通常有几大明显的特点,首先是有无相对高的入门费。一些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当然还有一些“聪明”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会有其他的变通形式,比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来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据了解,这些非法传销企业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一块费用的。

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
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根本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区别三:产品是否流通
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
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原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区别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
据了解,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
这一点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比如给一般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对于优质顾客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曾经使用或不具销售价值的产品(剩余量至少达一半)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

区别五: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
以拉人头来实现获取收益的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
这种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在直销企业中无论参与者加入先后在收益上表现为“多劳多得”。

区别六:有无店铺经营
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
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状态。直至今天,有无店铺仍然是我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回答者: cet0000 - 助理 * 10-8 17:38
一、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

根据第444号*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直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定义的演变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由于98年我国对传销*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效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
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即将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直销:
般业内称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为直销 ,而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则称为传销。
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
作为直销员大多拥有固定的业务区域,并在此范围内不依附于传统店铺对消费者进行面对面的销售赚取佣金。直销员与直销公司之间大多非雇佣关系,但也有部分直销公司为了加强控制选择直接雇聘人员进行销售并发与薪酬。更亦有直销公司两者兼取由自销员自己选择。
上述直销模式之所以称之为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是因直销员的收入来源直接来自于其个人销售货物所获得的零售利润和公司因其突出表现而另计的特别酬劳。
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
直销员除了依靠销售货物获取利润外更可自己招募培训其它的直销员来一齐销售货物,其收入的来源不仅包含其本人的销售收入还包括其名下所构建的网络产生的销售额按一定比例计算出来的收入。这就是和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最显著的区别。这是一个与原子弹的链式反应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的销售计酬方式,原子弹的威力世人皆知而这种计酬方式所蕴涵的巨大利润也可想而知。
直销的目标是客户,传销的目标是下曾经写过一篇《关于直销判断的几个逻辑关系》。很多网友的留言让我感到还有一些话必须说。因为,在这些留言中,有的人仍然坚信他们听到的谣言和编造,其理由听起来十分豪迈,什么如何对待改革,对待新生事物等等,什么行业没有善恶,甚至还有人用辩证法来教育我们,告诉我们应该如何分析。更有人表示怀疑,说这个杨谦是真的吗。我感到十分悲哀的是,很多人对传销组织者那些拙劣的编造深信不疑,却对客观的分析置之不理。我知道,这里边的原因很多,也很深刻,确实不是一句话就能说清楚。所以,我对网友们的答复也很难把每个人的问题从因到果解释清楚。因此,很多人仍然不理解。对传销目前的状况和打击传销不理想的原因,可以从多个方面去概况。例如,法律尚不完善,*部门的系统配套有待改善,地方上有关部门的不够重视,以及存在的保护主义和*,社会上的*差距扩大带来的求富心理影响,就业机会不足造成的压力等等,都使得传销组织者的编造很容易击溃一般人的心理防线,在这个情况下所谓的三商法、五级三阶制等等传销理论就特别容易被接受。其实,凡是能够让人致富的理论这个时候都会有影响力,而可怕的是所谓的传销理论正在影响的是一批没有什么社会知识、几乎不懂经济学和营销学、恰恰又是最没有钱的人。这些人最容易受到忽悠而上当受骗,而且这些人最容易被*而不能自拔。除了上述的社会问题之外,这些人在思维逻辑上的混乱也给传销组织者的所谓理论提供了土壤。所以,我想对有些逻辑关系再强调一下。

第一,对待新生事物的逻辑。传销组织者在解释传销为什么被打击的时候,往往会说社会上对新生事物还认识不够,而新生事物一开始都会有这种情况。他们还经常拿改革开放说事,拿*说事,甚至可以举出多个一开始存在争议是事情后来发展的实例。这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是,这里边存在一个极大的逻辑陷阱,那就是什么是新生事物。绝非任何没有见过的事物都是新生事物。而传销组织者正是在这一点上让很多人一开始就掉进了他们的陷阱。所谓新生事物,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逐步出现的新做法、新现象,他们的出现可能会引起一定的争议,但逐步会被社会接受。而传销绝非是所谓的新生事物。首先现在传销组织者所从事的根本就不是什么销售,而是依靠拉人头来敛财,这种方式在国外也出现了多少年了,也是各国*立法打击的对象。其次,在中国有关于这方面的立法,传销违法的性质是确定的。再次传销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已经是国外几十年、中国也至少20年已经证明的了,它何新之有。有些大学生在对待新生事物方面更加可悲,他们自以为学了些知识,就懂得如何对待新生事物。其实,他们只懂得了些抽象的道理,却根本没有分析社会、判断事物最基本的逻辑,所以更容易被传销组织欺骗。他们自己还会振振有辞地进行辩解。要知道,拿新生事物说事为传销说话是很可笑的。

第二,对待行业的逻辑。现在很多人在留言上和我理论,说行业是没有什么善恶的,只是做行业的人把这个事情做歪了。他们以此来为传销辩护。而这里的欺骗性和诱导性更大,因为所有人都认为自己不是坏人,不会做歪,于是还非常悲壮地加入进去,殊不知这恰好被别人狠狠地利用了,而他自己可能还会把传销的危害信誓旦旦地解释为做歪了。这又是一个非常容易让人迷惑的逻辑陷阱。首先,这根本不是一个行业,这完全是说出来的行业。一个违法的行为自诩为什么行业,欺骗的是那些根本没有经济学常识的人,他们一听行业的词就会肃然起敬,失去了基本的判断力。其次,行业无善恶的说法根本就是个逻辑错误。因为对行业的评价根本就不能用什么善恶之说。行业的存在首先看其经济行为,再看从事有同样经济行为的企业组织,然后再看法律的规定。经济行为是存在的,企业组织是足够的,法律是允许的,才谈得上行业。再次用善恶说来迷惑更是一个逻辑陷阱。经济发展的判断绝对不是用善恶来做标准,而是用法律来做标准的。当然,法律必须遵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一个违法的行为里我们也可以用道德来判断,例如一个很好心的人出于慈善目的也可能违法,这个是个好人,但最基本的问题是他违法了。所以,用所谓的善恶说来欺骗群众,其用心十分险恶。因为绝大多数人在社会中的判断都是用善恶标准观的。因此,按照法律,传销是违法的,但不能说从事传销的人,特别是那些受骗上当的人是不好的。可惜的是他们的善良被别人利用了。

第三,对待打击传销行为的逻辑。有很多人问,既然传销是违法的,为什么很多地方都存在,甚至有的地方有关部门管理的还不严格。传销组织者造谣说说这是*在暗中支持,*的打击活动是造负面,是怕所有人都去做传销而影响了经济发展。这种荒唐的说法因为有些地方存在的现象,却让很多传销者认为这是真的。甚至有人以这样的逻辑来和我辩论。我真的是无语。传销组织者利用了人们思维上的一些错误,竟然使这种荒唐的说法大行其道,一方面说明*打击传销的力度的确应该进一步加大,对打击传销的宣传也要进一步改善;另一方面也说明一般大众在思维方式上存在极大的问题,给人提供了可钻的空子。其实,*打击传销的态度是明确的,打击的行动也是积极的。但是,中国这么大,各地方的情况不同,工作上会有很大的差异,而且,目前传销组织者在选择发展地区时也很讲究,一是比较偏僻的地方,减少被打击的机会,二是尽量找比较落后的地方,便于他们打着所谓发展经济的旗号骗人;三是找经济刚刚发展甚至曾经有过头脑发热、资源浪费极其严重的地方,便于他们与地方*部门讨价还价,求得保护。而在这些地方,他们所谓的*暗中扶持便似乎有了证据,使他们的欺骗更容易得手。本来所谓*暗中扶持是一个极其荒谬的说法,但是因为有些人对*的管理完全不了解,对直销的法规完全不了解。他们一方面心理非常理想化,似乎法律禁止什么就应该什么都没有了,所以,既然还能看到,就应该不是禁止。他们不想想,其实法律打击的很多犯罪活动在社会上我们依然常常看到;另一方面,他们又很幼稚,无法理解打击传销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打击传销过程想的过于简单,于是才会有这么简单的事情不去做,一定是暗中支持了。

总之,传销组织者的所谓理论本来是根本不值得一驳的。但是,由于参与传销的群众对经济学不了解,对*管理不了解,对法律不了解,再加上思维方式存在这样和那样逻辑上的偏差,所以无法识别传销组织者的破绽。有的人甚至自以为是,用自己错误的逻辑为传销组织者的理论继续发挥和辩护,在错误的逻辑上越走越远。当然,还有一点可能是使人犯错误的重要环境,那就是很多人是在所谓的课堂上听课,有看到很多所谓的成功者出面做说明才相信的。这恰恰说明,你自己的思维方式和逻辑是多么的重要。

要识别这样的错误逻辑,其实并不难。第一要多方面去求证,不要自以为是;二是要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三是不要对一群人反复向你证明的所谓行业感兴趣。你可以用他们自己的逻辑来思考一下,假如这真的是一个挣钱的绝好机会,假如谁知道了谁都会来做以致连*都怕做的人太多,假如真像他们说的投入2900元可以拿回几十万,他们会这样的告诉你吗?他们为何不秘而不宣地自己去挣钱反而会冒着如此大的风险来帮助你挣钱。只有一个原因,因为他们的钱是必须从别人饿手中骗来,否则他根本没有钱挣。所以,识别拉人头这样的传销组织最好的办法就是问清楚,钱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他们的回答中会有无数的逻辑错误。因为,一个谎言要用100个谎言去圆。

*常委会正在讨论刑法修改的内容,其中很让人关注的一条是拟增加传销罪。这是加大打击传销非法活动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行动,也有利于那些上当受骗的普通群众进一步认清传销的犯罪本质。这几年来,关于传销上当受骗的案例越来越多,尽管媒体一再对打击传销进行宣传,但是传销组织编造的各种各样的谎言却依然流行,而且依然在迷惑着很多不明*的人,从农民、下岗职工、复员军人到大学生。每天我都能接到这样的人咨询。对他们的疑问,有时候我自己都不知道该如何解释,因为那些问题完完全全是传销组织编造出来的谎言,但他们却很认真的来求证。甚至有些人在我的解释之后依然不相信,还认为我不了解情况,或者是不懂直销,更有人认为我说这些话是迫不得已。有谁会开博客花时间自己没完没了地去说迫不得已的话吗?我知道,传销组织编造的很多谎言和社会上的很多现象结合起来看,似乎很有道理。但是,谎言就是还要,其实破绽是不计其数的。只要我们稍微认真思考,稍微多了解其他方面的情况,稍微征求另外一些人的看法,稍微听听反面的意见,受骗上当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关于这方面的情况,我已经写了很多的博客,希望网友们注意读一下。但对那些编造的谎言,我想归纳一下,列举出最流行的一些谎言提供出来,希望大家以后听到这样的话,根本就不要相信,也不需要再去证实了。

1、“直销、传销、连锁销售等等是XX领导引进的”。胡说。从来没有什么人会去引进企业的经营方式。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了把领导人的名声*在一起。

2、“直销、传销等等是国家暗箱扶持的”。更是大胆的胡说。把地方管理部门的*或者不负责描述成国家支持,那是骗鬼的。甚至还有什么国家要利用人际网络团队的说法,他们这种编造简直就是信口开河。

3、“中国加入世贸要开放多层次直销”。故弄玄虚的胡说。中国已经在2001年入世,也已经根据入世的谈判制定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已经对直销进行了开放,根本不存在他们说的开放多层次直销。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他们的抓住商机找借口。

4、“安利公司为直销和中国*打官司,签订了50年的协议”。根本没有的事情。这是拿外资企业说事,煽动民族情绪。

5、“三商法是先进的经营方式”。纯属编造。除了传销组织的人,谁也不知道三商法是个什么东西。一个不存在的东西让他们已经说神了。

6、“新市场营销计划”。他们说的新市场营销计划其实就是所谓的五级三阶制。那根本不是什么新市场营销计划,而是存在了几十年也不被国际直销界认可的所谓制度。在中国就是违法的。

7、“XX公司是国家扶持抗衡外资企业的”。地地道道的编造。这是传销组织惯用的伎俩,把一个正规的公司*在一起,再编造*的谎言,加上民族情绪,很好骗人。

8、“所谓直销发展的四个阶段”。可笑的编造。我原来也没搞清楚这个编造有什么骗人的作用,后来才知道,传销组织把现在定义为第二阶段,用来鼓励新人加入的。

9、“传销教材是浓缩了几个月的课程成为3个小时的”。最有文化味的编造。其实看看那些所谓的课程,不过就是编造的集大成。他们自己把这些玩意儿往大学课程上贴,只可惜我们很多大学生竟然也相信。

10、“直销在国外发展得很好,是商业的主流”。无知的编造。其实直销只是一个非常小的营销方式,在国外也是一样,在市场中的份额极小,甚至不值得一提。所以,它永远不可能是什么商业主流。

11、“传销组织并不*人的自由,还能学到很多东西”。最迷惑人的编造。其实,传销组织要的是钱,不是你的人身自由。如果不*人身自由就能迷惑人,当然他们就乐得做。所以,为了欺骗人们的相信,传销组织可以演出各种各样的戏。至于学到东西,如果把演戏也算做学习,那的确如此。

12、“国家打击传销是因为怕所有人都来做不干别的工作了,是要维护生态平衡”。最离奇的编造。其实这样的编造只是为社会对传销的打击找骗人的理由。

13、“只要你拉2个人就可以了,是最轻松的,不像XX企业是金字塔形状的”。白日做梦的编造。谁相信这一点,谁就相信在家里可以等到天上掉下钱包。也因为没有人相信,所以传销组织才会说要用善意的谎言把别人的钱先骗到手再说。居然骗也可以堂而皇之的成为一种技巧,这是什么样的组织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14、“我们公司是和XX公司合作的”。最狡猾的编造。这样的话在传销组织中很流行,通常他们说的公司还但是有名的公司。其实,他们借用这种说法欺骗人,他们知道大多数人没有可能去证实。

15、“新田公司在是中国工商总局注册的,注册号为“474”号。只有中国保密企业的注册号才是三位数(如兵工厂等)。即使查了也查不到。”最像美国大片的编造。新田公司早已经在10年前就注销了。这个公司过去在武汉,在10年前的传销公司中很有名。很多人依然打着他的名义在做传销。于是就用这样的编造把新田公司神话了。国家工商总局早就把所谓新田公司的网络列入打击的名单。

16、“我们不是传销,而是连锁销售”。这是最赶形势的编造。连锁经营的确是商业发展的主流。但是,连锁经营和直销、传销没有任何关系。现在在很多地方的传销组织开始称自己为连锁经营了,为的是更具欺骗性。我不想在这里讲什么理论,只要是要求你拉人来一起参加什么赚钱事业的,告诉你拉几个人你就可以发大财的,必是传销无疑。无论它叫什么,因为他们还可以叫自己是网络经营、人际网络、资本投资等等。

先暂时罗列这些。我知道还有很多谎言和编造在地下传播,希望网友们不断提供这类的谎言和编造,把它集中起来公布出去,让这些骗人的东西尽量少一些影响普通老百姓。

其实,传销组织的*策略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简单问题复杂化,把你搞蒙。其实关于现在和传销的问题,有法律法规在那里,问题其实很简单。所以,我希望接触这些谎言和编造的人,一定要反其道而行之,就是复杂问题简单化,他越是说的复杂,你应该越简单,只要了解正规渠道的信息,很容易就识破他们的编造。你越是想的复杂,就越掉入他们的陷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7:08

1、起点定位不同
直销:是指厂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的经销方式,也就是绕过传统销售的中间环节,由直销公司招募直销员直接与客户进行交流和分享。和传统模式不同的是,直销既提高了公众的消费意识,又减少了企业不必要的支出,同时作为新的营销模式为国家经济和公益慈善做出了重要贡献。
传销:简单点说,传销就是假的模式、虚的产品、空的理念,只让你拉人头、不停发展下线。而所有传销都只有一个不变的目的,就是通过*和控制思想的方式,骗取参与者的加盟费并不断拉人加入,从而牟取更多暴利。
2、进入门槛不同
直销: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参与者不需要以缴纳费用或购买产品的形式从事直销。也就是说直销员不需要缴纳高昂的入门费,只需与直销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签订销售合同即可参与直销创业。
传销:存在就是为了获取不法收入,因此总是利用“合法正规”的事业、“国家支持”的项目、“慈善助人”的名义行骗,不仅收取高昂入门费,日后更要不断投入资金、不断发展下线,来满足上线和金字塔尖的贪婪。
3、产品品质不同
直销:获得直销牌照的公司并非所有的产品都能通过直销模式销售,且直销产品范围仅限于:保健食品、化妆品、保洁用品、小型厨具、保健器材、家用电器六大类,而想要通过直销方式销售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并且披露在企业或商务部官网上,做到可查询、有保障。
传销:通常以虚假的产品和虚拟的模式让参与者花钱加入,大部分无实质产品或产品品质不佳,不仅让投入的人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更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4、价格体系不同
直销:直销产品价格的制定必须符合市场规律及需求,且产品上必须标注明确的价格,而该价格也必须在直销公司或服务网点能查询到,同时直销员不得擅自进行更改。
传销:传销的产品不仅贵且价值与价格不匹配,经常以“假大空”的思想包装成“好产品”欺骗大众,不仅无统一的价格体系,更在贪婪和*的膨胀下加倍增长,只为谋取更多暴利。
5、计酬方式不同
直销:《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必须按月向直销员支付报酬,直销员获得的报酬总额不能超出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而直企必须提倡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计酬原则。
传销:收入的计酬方式只有一个,就是发展下线的数量。拉人头让传销滚雪球式发展,而不发展下线则无任何收入,甚至损失的更多。
6、工作重心不同
直销:作为当下流行的商业模式,直销员初期以分享理念为主,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事业理念,当了解和感兴趣的人越来越多,直销员就要由原来销售者的身份转变为管理者,组织领导因产品或制度加入到团队中来的消费者,为他们提供系统全面的培训,帮助企业团队健康有序的发展。
传销:从始至终都只关注参与者缴纳的入门费和传销人员发展的人头数,不断扩大传销人员数量、获取更多非法收益是传销领导者的初衷和根本目的。
7、管理方式不同
直销:直销员都是由直销企业统一管理和培训的,并且在管理上非常严格,同时直销员从事直销经营活动时,必须符合直销行业法规及直销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否则将被严惩甚至取消直销员资格。
传销:传统的传销都是通过控制人身自由、采取暴力方式、统一集结在某个地方培训*,而新型传销虽然也“上课”,但更多的是通过社交软件进行虚假项目的传播,控制思想,误导大众,混淆视听。
8、培训体系不同
直销:直销企业必须对符合规定的人进行培训,并且从中挑选合格者颁发直销员证,且在此后的直销经营中,直销企业还要进行系统的行业法规学习,直销员更要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事业经营能力和法律法规的相关学习。
传销:利用部分人贪婪的心理和对金钱的*,虚构一个毫无发展前景的项目,通过控制参与者的思想进行统一“*”,宣扬一夜暴富和不劳而获的理念,再将他们培养成新的*“工具”。
9、售后保障不同
直销:直销企业设立服务网点就是为了便于消费者了解产品详情,以及提供完善的退换货制度。直销是口碑相传的事业,所以产品品质至关重要,且直销行业退换货标准高于传统企业,因此消费者购买直销产品更有保障。
传销:骗取信任、发展下线是传销的根本目的,一旦交易完成就不允许退换货,更无所谓的售后服务。
10、根本目的不同
直销:直销的根本目的是让消费者了解更多好的产品,让创业者找到更好的事业机会,为直销公司聚集更多的忠实客户,让参与购买的人更懂得如何正确消费。
传销:从始至终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快速敛财、获取暴利,既不注重产品品质,更不关注参与者的发展,只想获得更多的非法收入。
直销和传销的本质区别是什么?以上十点你看懂了,还怕区分不了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7:09

呵呵!~你好!
我不知道你说的那公司是什么成立的,也不知道他有什么背景.但是我一看到你的介绍,我就可以给他定位了,因为见的太多了!都是一个类型!
拿高额回报做诱饵,吸引大家的加入!我只说一句话:这个要是真的,那大家都不用把钱存银行了,都来加入,那个钱不是比银行的利息来的快,来得多吗?
其实这些类型的公司的目的就是先套牢你一部分资金,第2就是把公司的产品强行的销售到我们的手里!要是你有能力,那好公司就无偿的雇佣了你,因为你想拿更多的钱,就必须消费或介绍更多的人加入!其实公司指定我们消费的那些东西很大一部分是我们不需要的!
以前我也是这样,很想搞个什么东西增加点收入.但是上了N次当,赔了金钱又浪费时间和精力!虽然一次有一次的对自己说,以后在也不上当了.但还是想赚钱!
终于工夫不负有心人,我小现在终于找到一个适合我自己的赚钱项目!可以在我们日常消费的同时边消费边赚钱!不用花特别多的时间和精力!的心思!这就是新的消费观念-----增值消费.我现在做的金口商务(www.11907.com)就是为我们广大普通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增值消费的平台,我们可以在金口消费同样也可以在里面消费.你要是有兴趣随时都可以和我联系!QQ:45480503
UC:1044280992
既然大家都对创业感兴趣,有共同的目标和追求,我想我们一定能成为朋友的!你说呢?
参考文献:金口商务www.11907.com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7:09

呵呵!~你好!
我不知道你说的那公司是什么成立的,也不知道他有什么背景.但是我一看到你的介绍,我就可以给他定位了,因为见的太多了!都是一个类型!
拿高额回报做诱饵,吸引大家的加入!我只说一句话:这个要是真的,那大家都不用把钱存银行了,都来加入,那个钱不是比银行的利息来的快,来得多吗?
其实这些类型的公司的目的就是先套牢你一部分资金,第2就是把公司的产品强行的销售到我们的手里!要是你有能力,那好公司就无偿的雇佣了你,因为你想拿更多的钱,就必须消费或介绍更多的人加入!其实公司指定我们消费的那些东西很大一部分是我们不需要的!
以前我也是这样,很想搞个什么东西增加点收入.但是上了N次当,赔了金钱又浪费时间和精力!虽然一次有一次的对自己说,以后在也不上当了.但还是想赚钱!
终于工夫不负有心人,我小现在终于找到一个适合我自己的赚钱项目!可以在我们日常消费的同时边消费边赚钱!不用花特别多的时间和精力!的心思!这就是新的消费观念-----增值消费.我现在做的金口商务(www.11907.com)就是为我们广大普通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增值消费的平台,我们可以在金口消费同样也可以在里面消费.你要是有兴趣随时都可以和我联系!QQ:454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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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大家都对创业感兴趣,有共同的目标和追求,我想我们一定能成为朋友的!你说呢?
参考文献:金口商务www.11907.com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7:08

非法传销与直销六大区别:

区别一:有无入门费
非法传销通常有几大明显的特点,首先是有无相对高的入门费。一些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当然还有一些“聪明”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会有其他的变通形式,比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来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据了解,这些非法传销企业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一块费用的。

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
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根本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区别三:产品是否流通
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
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原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区别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
据了解,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
这一点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比如给一般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对于优质顾客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曾经使用或不具销售价值的产品(剩余量至少达一半)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

区别五: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
以拉人头来实现获取收益的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
这种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在直销企业中无论参与者加入先后在收益上表现为“多劳多得”。

区别六:有无店铺经营
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
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状态。直至今天,有无店铺仍然是我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回答者: cet0000 - 助理 * 10-8 17:38
一、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

根据第444号*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直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定义的演变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由于98年我国对传销*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效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
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即将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直销:
般业内称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为直销 ,而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则称为传销。
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
作为直销员大多拥有固定的业务区域,并在此范围内不依附于传统店铺对消费者进行面对面的销售赚取佣金。直销员与直销公司之间大多非雇佣关系,但也有部分直销公司为了加强控制选择直接雇聘人员进行销售并发与薪酬。更亦有直销公司两者兼取由自销员自己选择。
上述直销模式之所以称之为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是因直销员的收入来源直接来自于其个人销售货物所获得的零售利润和公司因其突出表现而另计的特别酬劳。
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
直销员除了依靠销售货物获取利润外更可自己招募培训其它的直销员来一齐销售货物,其收入的来源不仅包含其本人的销售收入还包括其名下所构建的网络产生的销售额按一定比例计算出来的收入。这就是和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最显著的区别。这是一个与原子弹的链式反应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的销售计酬方式,原子弹的威力世人皆知而这种计酬方式所蕴涵的巨大利润也可想而知。
直销的目标是客户,传销的目标是下曾经写过一篇《关于直销判断的几个逻辑关系》。很多网友的留言让我感到还有一些话必须说。因为,在这些留言中,有的人仍然坚信他们听到的谣言和编造,其理由听起来十分豪迈,什么如何对待改革,对待新生事物等等,什么行业没有善恶,甚至还有人用辩证法来教育我们,告诉我们应该如何分析。更有人表示怀疑,说这个杨谦是真的吗。我感到十分悲哀的是,很多人对传销组织者那些拙劣的编造深信不疑,却对客观的分析置之不理。我知道,这里边的原因很多,也很深刻,确实不是一句话就能说清楚。所以,我对网友们的答复也很难把每个人的问题从因到果解释清楚。因此,很多人仍然不理解。对传销目前的状况和打击传销不理想的原因,可以从多个方面去概况。例如,法律尚不完善,*部门的系统配套有待改善,地方上有关部门的不够重视,以及存在的保护主义和*,社会上的*差距扩大带来的求富心理影响,就业机会不足造成的压力等等,都使得传销组织者的编造很容易击溃一般人的心理防线,在这个情况下所谓的三商法、五级三阶制等等传销理论就特别容易被接受。其实,凡是能够让人致富的理论这个时候都会有影响力,而可怕的是所谓的传销理论正在影响的是一批没有什么社会知识、几乎不懂经济学和营销学、恰恰又是最没有钱的人。这些人最容易受到忽悠而上当受骗,而且这些人最容易被*而不能自拔。除了上述的社会问题之外,这些人在思维逻辑上的混乱也给传销组织者的所谓理论提供了土壤。所以,我想对有些逻辑关系再强调一下。

第一,对待新生事物的逻辑。传销组织者在解释传销为什么被打击的时候,往往会说社会上对新生事物还认识不够,而新生事物一开始都会有这种情况。他们还经常拿改革开放说事,拿*说事,甚至可以举出多个一开始存在争议是事情后来发展的实例。这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是,这里边存在一个极大的逻辑陷阱,那就是什么是新生事物。绝非任何没有见过的事物都是新生事物。而传销组织者正是在这一点上让很多人一开始就掉进了他们的陷阱。所谓新生事物,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逐步出现的新做法、新现象,他们的出现可能会引起一定的争议,但逐步会被社会接受。而传销绝非是所谓的新生事物。首先现在传销组织者所从事的根本就不是什么销售,而是依靠拉人头来敛财,这种方式在国外也出现了多少年了,也是各国*立法打击的对象。其次,在中国有关于这方面的立法,传销违法的性质是确定的。再次传销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已经是国外几十年、中国也至少20年已经证明的了,它何新之有。有些大学生在对待新生事物方面更加可悲,他们自以为学了些知识,就懂得如何对待新生事物。其实,他们只懂得了些抽象的道理,却根本没有分析社会、判断事物最基本的逻辑,所以更容易被传销组织欺骗。他们自己还会振振有辞地进行辩解。要知道,拿新生事物说事为传销说话是很可笑的。

第二,对待行业的逻辑。现在很多人在留言上和我理论,说行业是没有什么善恶的,只是做行业的人把这个事情做歪了。他们以此来为传销辩护。而这里的欺骗性和诱导性更大,因为所有人都认为自己不是坏人,不会做歪,于是还非常悲壮地加入进去,殊不知这恰好被别人狠狠地利用了,而他自己可能还会把传销的危害信誓旦旦地解释为做歪了。这又是一个非常容易让人迷惑的逻辑陷阱。首先,这根本不是一个行业,这完全是说出来的行业。一个违法的行为自诩为什么行业,欺骗的是那些根本没有经济学常识的人,他们一听行业的词就会肃然起敬,失去了基本的判断力。其次,行业无善恶的说法根本就是个逻辑错误。因为对行业的评价根本就不能用什么善恶之说。行业的存在首先看其经济行为,再看从事有同样经济行为的企业组织,然后再看法律的规定。经济行为是存在的,企业组织是足够的,法律是允许的,才谈得上行业。再次用善恶说来迷惑更是一个逻辑陷阱。经济发展的判断绝对不是用善恶来做标准,而是用法律来做标准的。当然,法律必须遵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一个违法的行为里我们也可以用道德来判断,例如一个很好心的人出于慈善目的也可能违法,这个是个好人,但最基本的问题是他违法了。所以,用所谓的善恶说来欺骗群众,其用心十分险恶。因为绝大多数人在社会中的判断都是用善恶标准观的。因此,按照法律,传销是违法的,但不能说从事传销的人,特别是那些受骗上当的人是不好的。可惜的是他们的善良被别人利用了。

第三,对待打击传销行为的逻辑。有很多人问,既然传销是违法的,为什么很多地方都存在,甚至有的地方有关部门管理的还不严格。传销组织者造谣说说这是*在暗中支持,*的打击活动是造负面,是怕所有人都去做传销而影响了经济发展。这种荒唐的说法因为有些地方存在的现象,却让很多传销者认为这是真的。甚至有人以这样的逻辑来和我辩论。我真的是无语。传销组织者利用了人们思维上的一些错误,竟然使这种荒唐的说法大行其道,一方面说明*打击传销的力度的确应该进一步加大,对打击传销的宣传也要进一步改善;另一方面也说明一般大众在思维方式上存在极大的问题,给人提供了可钻的空子。其实,*打击传销的态度是明确的,打击的行动也是积极的。但是,中国这么大,各地方的情况不同,工作上会有很大的差异,而且,目前传销组织者在选择发展地区时也很讲究,一是比较偏僻的地方,减少被打击的机会,二是尽量找比较落后的地方,便于他们打着所谓发展经济的旗号骗人;三是找经济刚刚发展甚至曾经有过头脑发热、资源浪费极其严重的地方,便于他们与地方*部门讨价还价,求得保护。而在这些地方,他们所谓的*暗中扶持便似乎有了证据,使他们的欺骗更容易得手。本来所谓*暗中扶持是一个极其荒谬的说法,但是因为有些人对*的管理完全不了解,对直销的法规完全不了解。他们一方面心理非常理想化,似乎法律禁止什么就应该什么都没有了,所以,既然还能看到,就应该不是禁止。他们不想想,其实法律打击的很多犯罪活动在社会上我们依然常常看到;另一方面,他们又很幼稚,无法理解打击传销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打击传销过程想的过于简单,于是才会有这么简单的事情不去做,一定是暗中支持了。

总之,传销组织者的所谓理论本来是根本不值得一驳的。但是,由于参与传销的群众对经济学不了解,对*管理不了解,对法律不了解,再加上思维方式存在这样和那样逻辑上的偏差,所以无法识别传销组织者的破绽。有的人甚至自以为是,用自己错误的逻辑为传销组织者的理论继续发挥和辩护,在错误的逻辑上越走越远。当然,还有一点可能是使人犯错误的重要环境,那就是很多人是在所谓的课堂上听课,有看到很多所谓的成功者出面做说明才相信的。这恰恰说明,你自己的思维方式和逻辑是多么的重要。

要识别这样的错误逻辑,其实并不难。第一要多方面去求证,不要自以为是;二是要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三是不要对一群人反复向你证明的所谓行业感兴趣。你可以用他们自己的逻辑来思考一下,假如这真的是一个挣钱的绝好机会,假如谁知道了谁都会来做以致连*都怕做的人太多,假如真像他们说的投入2900元可以拿回几十万,他们会这样的告诉你吗?他们为何不秘而不宣地自己去挣钱反而会冒着如此大的风险来帮助你挣钱。只有一个原因,因为他们的钱是必须从别人饿手中骗来,否则他根本没有钱挣。所以,识别拉人头这样的传销组织最好的办法就是问清楚,钱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他们的回答中会有无数的逻辑错误。因为,一个谎言要用100个谎言去圆。

*常委会正在讨论刑法修改的内容,其中很让人关注的一条是拟增加传销罪。这是加大打击传销非法活动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行动,也有利于那些上当受骗的普通群众进一步认清传销的犯罪本质。这几年来,关于传销上当受骗的案例越来越多,尽管媒体一再对打击传销进行宣传,但是传销组织编造的各种各样的谎言却依然流行,而且依然在迷惑着很多不明*的人,从农民、下岗职工、复员军人到大学生。每天我都能接到这样的人咨询。对他们的疑问,有时候我自己都不知道该如何解释,因为那些问题完完全全是传销组织编造出来的谎言,但他们却很认真的来求证。甚至有些人在我的解释之后依然不相信,还认为我不了解情况,或者是不懂直销,更有人认为我说这些话是迫不得已。有谁会开博客花时间自己没完没了地去说迫不得已的话吗?我知道,传销组织编造的很多谎言和社会上的很多现象结合起来看,似乎很有道理。但是,谎言就是还要,其实破绽是不计其数的。只要我们稍微认真思考,稍微多了解其他方面的情况,稍微征求另外一些人的看法,稍微听听反面的意见,受骗上当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关于这方面的情况,我已经写了很多的博客,希望网友们注意读一下。但对那些编造的谎言,我想归纳一下,列举出最流行的一些谎言提供出来,希望大家以后听到这样的话,根本就不要相信,也不需要再去证实了。

1、“直销、传销、连锁销售等等是XX领导引进的”。胡说。从来没有什么人会去引进企业的经营方式。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了把领导人的名声*在一起。

2、“直销、传销等等是国家暗箱扶持的”。更是大胆的胡说。把地方管理部门的*或者不负责描述成国家支持,那是骗鬼的。甚至还有什么国家要利用人际网络团队的说法,他们这种编造简直就是信口开河。

3、“中国加入世贸要开放多层次直销”。故弄玄虚的胡说。中国已经在2001年入世,也已经根据入世的谈判制定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已经对直销进行了开放,根本不存在他们说的开放多层次直销。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他们的抓住商机找借口。

4、“安利公司为直销和中国*打官司,签订了50年的协议”。根本没有的事情。这是拿外资企业说事,煽动民族情绪。

5、“三商法是先进的经营方式”。纯属编造。除了传销组织的人,谁也不知道三商法是个什么东西。一个不存在的东西让他们已经说神了。

6、“新市场营销计划”。他们说的新市场营销计划其实就是所谓的五级三阶制。那根本不是什么新市场营销计划,而是存在了几十年也不被国际直销界认可的所谓制度。在中国就是违法的。

7、“XX公司是国家扶持抗衡外资企业的”。地地道道的编造。这是传销组织惯用的伎俩,把一个正规的公司*在一起,再编造*的谎言,加上民族情绪,很好骗人。

8、“所谓直销发展的四个阶段”。可笑的编造。我原来也没搞清楚这个编造有什么骗人的作用,后来才知道,传销组织把现在定义为第二阶段,用来鼓励新人加入的。

9、“传销教材是浓缩了几个月的课程成为3个小时的”。最有文化味的编造。其实看看那些所谓的课程,不过就是编造的集大成。他们自己把这些玩意儿往大学课程上贴,只可惜我们很多大学生竟然也相信。

10、“直销在国外发展得很好,是商业的主流”。无知的编造。其实直销只是一个非常小的营销方式,在国外也是一样,在市场中的份额极小,甚至不值得一提。所以,它永远不可能是什么商业主流。

11、“传销组织并不*人的自由,还能学到很多东西”。最迷惑人的编造。其实,传销组织要的是钱,不是你的人身自由。如果不*人身自由就能迷惑人,当然他们就乐得做。所以,为了欺骗人们的相信,传销组织可以演出各种各样的戏。至于学到东西,如果把演戏也算做学习,那的确如此。

12、“国家打击传销是因为怕所有人都来做不干别的工作了,是要维护生态平衡”。最离奇的编造。其实这样的编造只是为社会对传销的打击找骗人的理由。

13、“只要你拉2个人就可以了,是最轻松的,不像XX企业是金字塔形状的”。白日做梦的编造。谁相信这一点,谁就相信在家里可以等到天上掉下钱包。也因为没有人相信,所以传销组织才会说要用善意的谎言把别人的钱先骗到手再说。居然骗也可以堂而皇之的成为一种技巧,这是什么样的组织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14、“我们公司是和XX公司合作的”。最狡猾的编造。这样的话在传销组织中很流行,通常他们说的公司还但是有名的公司。其实,他们借用这种说法欺骗人,他们知道大多数人没有可能去证实。

15、“新田公司在是中国工商总局注册的,注册号为“474”号。只有中国保密企业的注册号才是三位数(如兵工厂等)。即使查了也查不到。”最像美国大片的编造。新田公司早已经在10年前就注销了。这个公司过去在武汉,在10年前的传销公司中很有名。很多人依然打着他的名义在做传销。于是就用这样的编造把新田公司神话了。国家工商总局早就把所谓新田公司的网络列入打击的名单。

16、“我们不是传销,而是连锁销售”。这是最赶形势的编造。连锁经营的确是商业发展的主流。但是,连锁经营和直销、传销没有任何关系。现在在很多地方的传销组织开始称自己为连锁经营了,为的是更具欺骗性。我不想在这里讲什么理论,只要是要求你拉人来一起参加什么赚钱事业的,告诉你拉几个人你就可以发大财的,必是传销无疑。无论它叫什么,因为他们还可以叫自己是网络经营、人际网络、资本投资等等。

先暂时罗列这些。我知道还有很多谎言和编造在地下传播,希望网友们不断提供这类的谎言和编造,把它集中起来公布出去,让这些骗人的东西尽量少一些影响普通老百姓。

其实,传销组织的*策略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简单问题复杂化,把你搞蒙。其实关于现在和传销的问题,有法律法规在那里,问题其实很简单。所以,我希望接触这些谎言和编造的人,一定要反其道而行之,就是复杂问题简单化,他越是说的复杂,你应该越简单,只要了解正规渠道的信息,很容易就识破他们的编造。你越是想的复杂,就越掉入他们的陷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7:08

1、起点定位不同
直销:是指厂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的经销方式,也就是绕过传统销售的中间环节,由直销公司招募直销员直接与客户进行交流和分享。和传统模式不同的是,直销既提高了公众的消费意识,又减少了企业不必要的支出,同时作为新的营销模式为国家经济和公益慈善做出了重要贡献。
传销:简单点说,传销就是假的模式、虚的产品、空的理念,只让你拉人头、不停发展下线。而所有传销都只有一个不变的目的,就是通过*和控制思想的方式,骗取参与者的加盟费并不断拉人加入,从而牟取更多暴利。
2、进入门槛不同
直销: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参与者不需要以缴纳费用或购买产品的形式从事直销。也就是说直销员不需要缴纳高昂的入门费,只需与直销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签订销售合同即可参与直销创业。
传销:存在就是为了获取不法收入,因此总是利用“合法正规”的事业、“国家支持”的项目、“慈善助人”的名义行骗,不仅收取高昂入门费,日后更要不断投入资金、不断发展下线,来满足上线和金字塔尖的贪婪。
3、产品品质不同
直销:获得直销牌照的公司并非所有的产品都能通过直销模式销售,且直销产品范围仅限于:保健食品、化妆品、保洁用品、小型厨具、保健器材、家用电器六大类,而想要通过直销方式销售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并且披露在企业或商务部官网上,做到可查询、有保障。
传销:通常以虚假的产品和虚拟的模式让参与者花钱加入,大部分无实质产品或产品品质不佳,不仅让投入的人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更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4、价格体系不同
直销:直销产品价格的制定必须符合市场规律及需求,且产品上必须标注明确的价格,而该价格也必须在直销公司或服务网点能查询到,同时直销员不得擅自进行更改。
传销:传销的产品不仅贵且价值与价格不匹配,经常以“假大空”的思想包装成“好产品”欺骗大众,不仅无统一的价格体系,更在贪婪和*的膨胀下加倍增长,只为谋取更多暴利。
5、计酬方式不同
直销:《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必须按月向直销员支付报酬,直销员获得的报酬总额不能超出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而直企必须提倡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计酬原则。
传销:收入的计酬方式只有一个,就是发展下线的数量。拉人头让传销滚雪球式发展,而不发展下线则无任何收入,甚至损失的更多。
6、工作重心不同
直销:作为当下流行的商业模式,直销员初期以分享理念为主,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事业理念,当了解和感兴趣的人越来越多,直销员就要由原来销售者的身份转变为管理者,组织领导因产品或制度加入到团队中来的消费者,为他们提供系统全面的培训,帮助企业团队健康有序的发展。
传销:从始至终都只关注参与者缴纳的入门费和传销人员发展的人头数,不断扩大传销人员数量、获取更多非法收益是传销领导者的初衷和根本目的。
7、管理方式不同
直销:直销员都是由直销企业统一管理和培训的,并且在管理上非常严格,同时直销员从事直销经营活动时,必须符合直销行业法规及直销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否则将被严惩甚至取消直销员资格。
传销:传统的传销都是通过控制人身自由、采取暴力方式、统一集结在某个地方培训*,而新型传销虽然也“上课”,但更多的是通过社交软件进行虚假项目的传播,控制思想,误导大众,混淆视听。
8、培训体系不同
直销:直销企业必须对符合规定的人进行培训,并且从中挑选合格者颁发直销员证,且在此后的直销经营中,直销企业还要进行系统的行业法规学习,直销员更要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事业经营能力和法律法规的相关学习。
传销:利用部分人贪婪的心理和对金钱的*,虚构一个毫无发展前景的项目,通过控制参与者的思想进行统一“*”,宣扬一夜暴富和不劳而获的理念,再将他们培养成新的*“工具”。
9、售后保障不同
直销:直销企业设立服务网点就是为了便于消费者了解产品详情,以及提供完善的退换货制度。直销是口碑相传的事业,所以产品品质至关重要,且直销行业退换货标准高于传统企业,因此消费者购买直销产品更有保障。
传销:骗取信任、发展下线是传销的根本目的,一旦交易完成就不允许退换货,更无所谓的售后服务。
10、根本目的不同
直销:直销的根本目的是让消费者了解更多好的产品,让创业者找到更好的事业机会,为直销公司聚集更多的忠实客户,让参与购买的人更懂得如何正确消费。
传销:从始至终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快速敛财、获取暴利,既不注重产品品质,更不关注参与者的发展,只想获得更多的非法收入。
直销和传销的本质区别是什么?以上十点你看懂了,还怕区分不了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7:09

呵呵!~你好!
我不知道你说的那公司是什么成立的,也不知道他有什么背景.但是我一看到你的介绍,我就可以给他定位了,因为见的太多了!都是一个类型!
拿高额回报做诱饵,吸引大家的加入!我只说一句话:这个要是真的,那大家都不用把钱存银行了,都来加入,那个钱不是比银行的利息来的快,来得多吗?
其实这些类型的公司的目的就是先套牢你一部分资金,第2就是把公司的产品强行的销售到我们的手里!要是你有能力,那好公司就无偿的雇佣了你,因为你想拿更多的钱,就必须消费或介绍更多的人加入!其实公司指定我们消费的那些东西很大一部分是我们不需要的!
以前我也是这样,很想搞个什么东西增加点收入.但是上了N次当,赔了金钱又浪费时间和精力!虽然一次有一次的对自己说,以后在也不上当了.但还是想赚钱!
终于工夫不负有心人,我小现在终于找到一个适合我自己的赚钱项目!可以在我们日常消费的同时边消费边赚钱!不用花特别多的时间和精力!的心思!这就是新的消费观念-----增值消费.我现在做的金口商务(www.11907.com)就是为我们广大普通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增值消费的平台,我们可以在金口消费同样也可以在里面消费.你要是有兴趣随时都可以和我联系!QQ:454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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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大家都对创业感兴趣,有共同的目标和追求,我想我们一定能成为朋友的!你说呢?
参考文献:金口商务www.11907.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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