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请解释一下上诉,起诉,申诉,诉讼的概念以及各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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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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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0 12:12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或行政诉讼机关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重新审判的活动。
对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被害人对人民*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吗?
被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以便能够充分地表达意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是十分重要的。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向人民*提起抗诉。
如果被害人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代替他们向人民*提出请求,请求人民*向人民*提起抗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提起抗诉的时间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原审人民*的判决书后5日以内。人民*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认为原审人民*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提起抗诉;如果认为原审人民*判决没有错误的,也可以不提起抗诉。不论人民*作出何种决定,都应当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对人民*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自诉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也就是*机关、人民*对报案、控告、检举不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对人民*的一审判决不服,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人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的判决、裁定准确、无误,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呢?根据法律规定: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
上诉必须在几天内提出?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或第二审人民*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原审*做出判决、裁定后,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
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根据规定,上诉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出上诉,也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提出上诉。上诉人通过原审人民*上诉的,原审人民*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同时将复制上诉状分别送交同级人民*和对方当事人各一份。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3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并将上诉状送交同级人民*和对方当事人各一份。
当事人向人民*提出上诉,用书状或口头两种形式均可。当事人要求上诉,用口头表示的,人民*应当制作笔录存放在*的案卷中。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人民*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管辖范围。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提起诉讼,请求*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人民*审理的各种案件,是以公诉机关或者当事人的起诉为前提,如果没有人起诉,*对任何案件都不主动审理。*如果接受起诉,同意进行审理,称为受理。起诉的成立,标志诉讼中审判程序开始。
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申诉分两种:一是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二是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根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和上级人民*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应当再审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现代意义上的诉讼,作为一种解决社会系统中利益冲突的机制和一种专门法律活动,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四点:
(1)诉讼是一种有效的“公力救济”方式
在社会系统中,不同社会主体(两方或两方以上)之间因利益冲突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可能以多种方式解决:
①自行解决与和解。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就被损害权益的恢复和补偿而言,这是不动用公共权力的“私力救济”。
②调解与仲裁。这是在上述方式力所不能及时可能采用的方式。其特点在于参与解决社会系统主体间利益冲突的第三方或新的一方的出现。该第三方或新的一方出现的目的,在于劝导发生利益冲突的各方消除对抗,提出争议权益的处置和补偿办法,或对其做出裁决。但调解的基础是争议各方的自由意志,仲裁通常也是以争议各方事前约定为前提。
③诉讼。它意味着对国家意志及法律权威的接受与服从。显然,以诉讼这种强制性、权威性的手段实施“公力救济”,一方面是由于私力救济的力所不及,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因为社会冲突的适当解决不仅关系个体权益,而且关系统治秩序和社会系统的整体利益,因此必须由社会控制系统或国家介入,以社会控制系统或国家强制力进行处置。公共权力的使用以及对诉讼结果的确认,往往使诉讼成为一种合法的、最有效的、从而也是最终的冲突解决手段。
(2)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
在这个意义上说,诉讼法也就是程序法。诉讼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其规范性,这种规范性表现在:
① 诉讼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不仅诉讼请求的根据必须在法律上是存在的,而且诉讼请求本身(如赔偿损失、没收财产、判处徒刑等)也是法律上所允许的。
② 诉讼还必须按照法律预先确立的具体程序进行。不仅是当事人,即便是法官也不能随心所欲、恣意妄为。
③ 诉讼裁决的根据还必须是法律规范,任何与立法相抵触的情理或道德规范不能作为解决冲突的根据。这种法律规范性,正是诉讼作为社会系统中利益冲突的重要解决方式所具有的完美形象和能够被当事人及社会所接受和认可的基本根据之一。
(3)诉讼是一个运作过程
诉讼既是法治系统的一种结构形式,又是这一系统的运作过程。这个过程包括提起诉讼、*的审理和裁决、执行等。而对这一过程的推进,又是通过调查与辩论,对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争议、对抗、妥协与裁决等多种法定的动态流程来实现的。构成要素的复杂性、程序化处理方式以及时间上的延续性,使得诉讼具有一定的运作成本。而这种诉讼运作的成本和诉讼裁决的权威性,使一项特定的诉讼虽然是一个过程,但却不能反复运作。
(4)诉讼基本上是一种三元结构系统
诉讼法上通常所说的“三方组合”实际上就是三元结构系统典型的“三元结构(Triad Structure)”模式为:原、被告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而法官居于其间作为权威的仲裁者解决原、被告之间的争议和冲突。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这种诉讼结构为适应社会冲突和诉讼争议的实际状况可能发生一些变形。如在中国的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是诉讼当事人,他与检察机关各自站在不同的立场同时充当控诉者。而在民事案件中,各国大都将有独立利益的其他人列为诉讼的第三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实际的争议者就不限于原、被告两方。当然,不管怎样变化,三元结构仍然是诉讼系统中的基本结构模式,在诉讼关系和诉讼系统的运行方式中起主导作用。
【诉讼的功能】
诉讼的功能不仅限于对过去发生之历史事实的发现,而更要通过诉讼的过程建立起过错与责任、犯罪与刑罚之间的联系,从而向公民传递一种应当如何行为的信息。
区别自己看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0 12:13
起诉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诉权,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请求国家保护权利的一个民事权利,也是启动国家保护机器的一个前提。根据法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是不会主动调整、干预民事主体之间的事情,只有通过起诉这一程序,*才会介入之间,通过国家权力确认民事法律关系的是非。
上诉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对于人民*的判决,认为在实体上或程序上有错误,而根据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上诉权利,而主动引起的第二次确认法律关系是非的程序。他以起诉为前提,它是对第一次起诉的事实的再次确认和调整。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通过提供证据来进行最后一次确认的程序,以此提供一个纠正错误裁判的程序。
申诉是指一审或者二审生效以后,确实发现了错误,向*申诉提请审判监督程序,是纠正错案的一个程序,仅发生于判决生效以后。
诉讼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包括很多的程序:起诉、立案、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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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0 12:13
我国的诉讼有 民事 刑事 和行政
诉讼
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人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溯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你问的这几个概念~
从顺序来说是 先起诉(分为自诉和公诉,公诉权由监察机关行使)---进入一审---一审不服---提起上诉,此时的判决裁定为发生法律效力)上诉权是被告人享有的权利。而检察机关的叫抗诉)---二审终审
而申诉时审判监督程序中的一个过程,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提起重
新审理的过程,它的提起有严格条件
此外在行为性质 法律效力 诉讼程序 后果业都不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0 12:14
打官司的所有程序都可以成为诉讼,包括起诉,上诉、申诉等。
起诉是只原告第一次提起诉讼,
上诉是指对一审的判决不服,要求上级*二审
申诉是指对已经生效的一审或二审不服,要求再审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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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0 12:15
上诉是不服一审提起二审上诉
起诉就是提起诉讼 属于一审
申诉是再审 有二审申诉 和一审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