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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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0 19:40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
从实际情况观察,察举制度确实为汉朝选出了许多人才。令察举制度如此成功的原因,总括而言,有以下几点:
1,察举科目多,涵盖了国家所需的各种人才,选拔的范围也较广,为有才干的士人提供了较多晋身仕途的机会。
2,相对而言,察举制度执行严格,对举主和被举者均有赏罚,特别是举主,不得不谨慎行事,因而减少了滥竽充数的情况发生。
3,最重要的是选拔与考试相结合,为被举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使真正优秀的人才有脱颖而出的机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察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