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18:12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4:11
小李和小梅一对结婚没多久的新婚夫妻,两人一直以来感情都非常的好,小梅怀孕两人有了孩子,一家人更是高兴到不行,可正当高兴之际,小李意外发现妻子其实有艾滋病,病历本上写得明明白白,很明显,妻子对他有所隐瞒,生气的同时,丈夫想不通啊,明明结婚之前两人还去婚检机构进行过体检,是不是婚检机构有隐瞒。
丈夫跑去婚检机构进行追问,没想到婚检体检时机构出现了失误,并没有检查出小梅的艾滋病,丈夫一怒之下将婚检机构告上法庭,没想到却被*驳回了。
1、妻子隐瞒病情,得知*的丈夫难以接受对于小李来说,他实在是难以接受,为了娶小梅,他们家拿出了比当地习俗高许多的彩礼,不仅如此,还依照小梅家的要求买了许多金银首饰,可以说,为了这桩婚礼,他们家花掉了大部分的积蓄,妻子明明就知道自己有艾滋病,但是从未对他提起过,也一直有所隐瞒,现在生了孩子,很大程度上孩子极有可能也患有艾滋病,小李痛不欲生,他认为这一切本应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他早知道自己交往的对象有艾滋病,那他当初就不会结婚,而且现在他也面临患艾滋病的风险。
同时,小李认为当地的婚检机构也需要负法律责任,婚检机构的漏诊让他造成了重大损失,婚检机构存在重大过错,他要求婚检机构对自己的彩礼损失进行赔偿以及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2、婚检机构没有义务将结果告知双方可没想到的是,*却对小李的起诉进行了驳回,虽然在很多人的眼中,有艾滋病的人就不应该选择结婚,但在《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艾滋病病人并不是不可以享受婚姻,在就业问题上,他们同样受保护,并且在婚姻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艾滋病是不适合结婚的疾病。
虽然婚检机构没有检查出女方有艾滋病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关于检查女方的身体情况,和婚检机构建立合同关系的应该是小梅,所以关于追查责任应该是小梅来进行追查,丈夫小李没有权利,并且就算婚检机构检查出小梅有艾滋病,婚检机构也不能够将此消息告诉丈夫,这不是他们的义务,他们只有权力告诉小梅。
3、小李如何维权很明显,这样的结果对于普罗大众来讲是完全不能够接受的,丈夫在这个案件中被骗,如果是这样的结果,那他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在很多人的眼中,这个案件中最大的受害者就是他的丈夫小李,这个事情总不可能就这样不了了之吧。
事实上,小李是可以进行维权的,但是他维权的对象是他的妻子小梅,在法律上认为,如果小李觉得妻子隐瞒艾滋病这件事情是他们婚姻破裂的直接问题,他可以向法律申请离婚,并且根据明年即将要实行的《民法典》规定,如果小李纯属无过错,他可以在申请离婚的同时要求女方对他进行赔偿。
事件至此,最无辜的就是他们刚出生的孩子了,母亲身患艾滋,未来还极有可能面对一个不愿对他负责的父亲,小梅当初应该选择坦诚,她可以享受婚姻,但她应该选择一个接受自己的人,这才不会让更多更无辜的人受到伤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4:11
妻子隐瞒身患艾滋,婚检失误没有查出,丈夫怒求索赔却被驳回,是因为这件事是妻子故意隐瞒自身患病,男子可以请求妻子赔偿和离婚,而不应当状告婚检机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4:12
经调查,女方在婚前早已得知自己有艾滋病,并在疾控中心备过案,她还曾因此做过中期妊娠引产手术。婚检机构未能及时检查出女方系HIV感染者,与男方决定是否与女方缔结婚姻、是否交付彩礼、是否造成相应损失均无直接因果关系,所以驳回了男方赔偿请求。女方在婚前故意隐瞒患艾滋病,除了应当在道德受谴责之外,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也可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结婚前大家彼此交换体检报告比交换戒指还重要!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4:12
婚检存在失误这是很正常的,主要还是妻子蓄意隐瞒的错,要求被驳回也是有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