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发短信骚扰一个女人我犯法吗?我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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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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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03:50
短信*扰属于违法行为,由*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扰短信可以报警。
用短信*扰他人,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可以追究治安行政责任,但不构成犯罪。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所谓*扰是指违背对方意愿,故意侵扰对方性权利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
二、短信*扰的对策
首先,应加强公民道德素质的培养。引导公民自觉学习信息安全方面的知识,培养公民抵制不良短信的鉴别力,不要被垃圾信息的假象所蒙蔽。同时,要勇于与其作斗争,不但对垃圾信息不制造、不传播,发现后可通过相关手机管家软件进行拦截或举报,要敢于和及时地向*机关举报,以便有效遏制它的蔓延。
第二,加强监督力度。国家有关部门对电信、网络公司要加强监管,严格要求。各网络公司要以对公众、对社会安定负责的态度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相互协调,共同监督,不制作、不发送垃圾信息。同时,要加大职工思想和技术培训,增强抵制垃圾信息的能力,不断净化良好地通讯内容。
第三、加强立法。要治理垃圾信息立法是关键。在当前治理垃圾信息还缺少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立法机关一方面应尽快草拟有关法律草案,一方面要对滞后的有关法律法规做进一步的修订,以便适应飞速发展的网络业务需要。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前,*司法机关针对垃圾短信的问题,要依照《治安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行为人给予制裁,对情节恶劣的要坚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