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6:50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0:45
不一样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扩展资料: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合同法》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招标投标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同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0:45
不一样的。
投标文件的“撤回”与“撤销”虽然仅有一字之差,但其引发的法律责任却是大相径庭。对于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其联系,笔者认为应当进行深入辨析,方能正确理解和灵活应用,即应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也需维护招标人的选择权利,以期达到公平公正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法治目标。
法律规定:
涉及投标文件(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法律条文数量不多,主要见于法律、行*规和部门规章的一些规定。法律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并不一致,有些条文能够互相补充,有些条文甚至产生冲突,需要根据法律位阶和效力层次判断是否适用。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和撤销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对于未中标的单位建设方应退回投标保证金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投标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0:46
不一样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0:46
投标文件不是邀约,是要约。邀约可以撤回或撤销,那是在开标之前投标人的权利,开标之后就不行了。如果开标之后允许撤销的话,所有投标人撤销后,招标人岂不白白忙活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