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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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0:41
法律分析: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时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时应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代开专用*岗位和税款征收岗位,并分别确定专人负责代开专用*和税款征收工作。
第四条 代开专用*统一使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非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代开专用*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由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岗位按规定发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