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二手经济适用房后再卖,还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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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9:08
不需要。
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其成交价格高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的,按成交价格的收取综合地价款,但对买房人没*,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也可以购买。
卖方交纳:
①综合地价款:成交价 X10% ,如果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①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9:08
是这样,第一手卖家,需要持有他名义经济适用房产,满五年,然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相关税费,办理下她名义的正规商品房房产证,才可以上市交易买卖,才可以过户给你!
你买下这房子,已经属于正式商品房了,不是经适房了!
你再次卖掉,只需要按照商品房交易过户的税费缴纳,不需要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9:09
交过就不用再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