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2:1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6 04:10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扶养义务。首先丈夫经常*妻子,可能构成*罪,这个罪是自诉案件,即由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向*起诉*才受理。其次丈夫看着妻子死亡而不救可能会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在当时有条件而且有能力,丈夫又具有救助其妻的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他仍不救,就是典型的不作为,应当对其妻的死负责。*妻子属家庭暴力,应该停止*。罪和罚《刑法》都规定。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了共同飞,*妻子本身就逾越了做人的底线。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和遗弃。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罪】*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封建夫权思想仍有遗留。在很多人的观念中,特别是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将丈夫打妻子视为常事。第二,经济地位不平等。经济地位处于劣势的一方,常常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第三,现代生活使部分人心理负荷过重。工作、生活压力使一部分人产生急躁情绪,在家庭生活中遇事难以克制,发生吵打。第四,性格、认识、处事方法的差异。家庭成员间在性格、认识、处事方法等问题上不可能全部统一,遇到分歧又不能很好沟通时,往往付诸武力。第五,丑恶现象的腐蚀。婚外情、婚外性行为的蔓延,不断冲击人们传统的家庭观念,导致家庭责任感减退和家庭关系紧张,发展为家庭暴力。第六,社会的漠视。通常情况下,家庭暴力被认为是个人私事,发生家庭暴力时很少有人帮助及时举报,相关部门介入往往是事后介入。此外,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尚不完善,执法障碍仍然较多,也是家庭暴力不断增长的原因。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6 04:10
我觉得这属于犯罪行为,因为你*妻子,然后会使妻子遭受到身体上的痛苦,这本来就已经犯罪了,而却是妻子再自杀的话。即使他不是法律上的犯罪,也是道德上的犯罪,我觉得这是很严重的犯罪行为。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6 04:11
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犯罪不仅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在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人员之间也经常发生。为了更好地保护儿童、老人和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权利,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将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人员界定为家庭暴力犯罪的主体范围。所以丈夫属于*“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加重处罚情节,应依法予以重判。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6 04:12
*妻子致自杀是犯罪行为,本来*就是一种犯罪行为,而且又使她自杀了更是罪上加罪。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6 04:12
应该是的。应该可以构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