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和核桃露那个含钙量大?钙量相差多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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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7:21
牛奶和核桃露的钙含量笼统地去比较不是很科学,不同品质的牛奶和核桃露钙含量各不相同。
现在仅就一般而言,纯牛奶的平均钙含量为0.12%(即120mg/100g),而核桃露的平均钙含量为0.056%(即56mg/100g)。所以,通常来讲,牛奶钙的含量比核桃露要高。
钙人体牙齿及骨骼中,同时体液中也有游离钙,人体钙总含量为2%。为了补充人体游离钙的流失,所以我们每天补钙,科学建议每天不超过2500mg,2000mg为宜。
回答很简单,只求能为所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7:22
牛奶含钙量高,相差很多
奶类是一种营养成分齐全、组成比例适宜、易消化吸收、营养价值高的天然食品,主要提供优质蛋白质、维生素A、维生素B2和钙。牛奶中蛋白质含量平均为3%,消化率高达90%以上,其必需氨基酸比例也符合人体需要.属于优质蛋白质。脂肪含量约为3%-4%,并以微脂肪球的形式存在,有利于消化吸收。碳水化合物主要为乳糖,有调节胃酸、促进胃肠蠕动和促进消化液分泌的作用,并能促进钙、铁、锌等矿物质的吸收以及助长肠道乳酸杆菌繁殖,抑制*菌的生长。牛奶中富含钙、磷、钾,且容易被人体吸收,是膳食中钙的最佳来源。
奶类除含丰富的优质蛋白质和维生素外,含钙量较高,且利用率也很高,是膳食钙质的极好来源。大量的研究表明,儿童青少年饮奶有利于其生长发育.增加骨密度,从而推迟其成年后发生骨质疏松的年龄;中老年人饮奶可以减少其骨质丢失,有利于骨健康。2002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城乡居民钙摄入量仅为389mg/标准人日,不足推荐摄人量的一半;奶类制品摄入量为27g/标准人日,仅为发达国家的5%左右。因此,应大大提高奶类的摄人量。建议每人每天饮奶300g或相当量的奶制品,对于饮奶量更多或有高血脂和超重肥胖倾向者应选择减脂、低脂、脱脂奶及其制品。
核桃露:营养成分:乳酸锌、牛磺酸、维生素B2、L-奶乳化稳定剂,每100ml含:牛磺酸39.2mg、亚油酸1272.3mg、亚麻酸181.2mg、乳酸锌3.2mg、维生素B2 0.05mg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7:22
牛奶的营养成份很高,牛奶中的矿物质种类也非常丰富,除了我们所熟知的钙以外,磷、铁、锌、铜、锰、钼的含量都很多。最难得的是,牛奶是人体钙的最佳来源,而且钙磷比例非常适当,利于钙的吸收。种类复杂,至少有100多种,主要成份由水、脂肪、磷脂、蛋白质、乳糖、无机盐等组成。
一般牛奶的主要化学成分含量如下: 水分:87.5% 脂肪:3.5% 蛋白质:3.4% 乳糖:4.6% 无机盐:0.7%
每100克牛奶所含营养素如下: 热量 (54.00千卡) ·蛋白质 (3.00克) ·脂肪 (3.20克) ·碳水化合物 (3.40克) ·维生素A (24.00微克) ·硫胺素 (0.03毫克) ·核黄素 (0.14毫克) ·尼克酸 (0.10毫克) ·维生素C (1.00毫克) ·维生素E (0.21毫克) ·钙 (104.00毫克) ·磷 (73.00毫克) ·钠 (37.20毫克) ·镁 (11.00毫克) ·铁 (0.30毫克) ·锌 (0.42毫克) ·硒 (1.94微克) ·铜 (0.02毫克) ·锰 (0.03毫克) ·钾 (109.00毫克) ·胆固醇 (15.00毫克) 。
核桃露
原料: 核桃粉1茶匙、芝麻粉1大匙、山药粉1茶匙、新鲜核桃仁适量
辅料: 调味料、冰糖适量
制作方法:
1.核桃粉、芝麻粉、山药粉放入碗内,加温开水搅拌均匀。
2.倒入锅中,炖煮5分钟,加入冰糖煮至溶化。
3.搭配核桃仁即可食用。各种自制核桃露(13张)
Tips: 核桃粉市场有售,如要自己处理,可先将核桃炒熟(或用烤箱烤熟),取出待凉,再放入搅拌机打碎或用瓶子碾碎,装瓶保存。
特色: 芝麻桃核露可健脑、强肝、补肾气,对白发和老年健忘的预防都有功效,也是美容佳品,具有滋养皮肤的作用。若用麦芽糖有补虚冷、健脾胃、润肺之效,是滋补强身的健康食品。
核桃乳(露)轻工标准
QB/T 2301—19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核桃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调配等工序后,再经高温杀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乳浊状植物蛋白饮料。品牌核桃露(18张)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760—198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6—19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T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0790—1989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0791—1989 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
GB/T 12143.1—1989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方法 折光计法
GB/T 14771—1993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T 16322—1996 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材料 应符合GB 10791的规定。核桃仁应选用成熟、饱满、断面呈乳白色或微*,无哈喇味,无霉变,无虫蛀的果仁。 3.2 感官要求 感官应符合表1的要求。 中国轻工总会 1997—05—20 批准 1998—02—01 实施 QB/T 2301—1997
表 1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 滋味与气味 具有核桃乳特有的滋味和香气,无异常滋味和气味 外观 呈均匀、细腻的乳浊液,久置后允许稍有分层,但摇匀后仍能均匀一致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净含量偏差 净含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同一批产品所抽样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
表 2 负偏差允许值 包装容器的种类 净 含 量 相对偏差 % 绝对偏差 mL 金属罐 355mL以下 3.0 — 200~300mL — 9 玻璃瓶 300~500ml 3.0 — 纸塑铝复合软包装 375mL以下 3.0 — 3.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 3 一级 二级 项 目 A型 B型 A型 B型 可溶性固形物(20℃,按折光计) % ≥7.5 <7.5 ≥7.0 <7.0 蛋白质(m/m) % ≥0.8 ≥0.8 ≥0.5 ≥0.5 脂 肪(m/m) % ≥2.0 ≥2.0 ≥1.2 ≥1.2 食品添加剂 符合GB 2760的规定 3.5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 16322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 4.1.1 滋味与气味 开启包装容器后,立即嗅其香气,检验有无异常气味与滋味。 4.1.2 色泽、外观及杂质 将包装容器内的样品摇匀后,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内,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外观和杂质。 4.2 净含量 温度在(202)℃的条件下,将摇匀的样液沿容器壁缓慢倒入量筒中,1min后,读其容积数。 ± 4.3 理化指标 4.3.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 12143.1规定的方法测定。 4.3.2 蛋白质 按GB/T 14771规定的方法测定。 中国轻工总会 1997—05—20 批准 1998—02—01 实施 QB/T 2301—1997 4.3.3 脂肪 按GB/T 5009.6酸水解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4.4 卫生指标 按GB/T 16322规定的方法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工艺条件、生产线、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组批。 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在包装箱内附有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5.2.2 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随机抽取12罐(瓶、盒)。3罐(瓶、盒)用于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罐(瓶、盒)];3罐(瓶、盒)用于微生物的检验,另6罐(瓶、盒)留样备用。 5.2.3 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 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每季度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 b)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3.2 抽样方法和数量 任一批随机抽取12瓶(瓶、盒)。3罐(瓶、盒)用于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及砷、铅、铜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罐(瓶、盒)];3罐(瓶、盒)用于微生物的检验;另6罐(瓶、盒)留样备用。 5.3.3 型式检验项目 应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 5.4 判定规则 5.4.1 出厂和检验判定 检验结果中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货批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4.2 型式检验判定 除净含量以外,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为不合格。净含量有一瓶负偏差超过允许偏差或平均净含量低于标明净含量,允许复验3罐(瓶、盒),如仍有上述情况之一,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的标签与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10790的规定,应标明产品的级别和类型及蛋白质含量。添加甜味剂的应表明甜味剂的名称。 6.2 包装 中国轻工总会 1997—05—20 批准 1998—02—01 实施 QB/T 2301—1997 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GB 10790第5章的规定及相应的卫生要求和管理办法。 6.3 运输、贮存 运输、贮存必须符合GB 10790第6章的规定,并不得接近热源,防止冰冻。 6.4 保质期 6.4.1 符合6.3的规定时,采用不同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产品保质期分别为:金属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3个月,纸塑铝复合软包装为6个月。 6.4.2 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规定不少于6.4.1规定的保质期。 中国轻工总会 1997—05—20 批准 1998—02—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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