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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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2 02:29
是的,对于“直接减免的*”不做减免税这块的账务处理。
借 :应交税金-减免* 150
贷: 应收账款150
注意:对于20000元以下免税不属于“直接减免税”类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2 02:29
《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对*补助的解释,“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抵免税额、加计扣除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补助”。
所以,小企业应将收到的全部价款计入收入,不必再价税分离后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将减免的*和营业税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上述你的业务,直接计入收入即可。分录:
借:应收账款-暂估 5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暂估 5150
冲回时直接补充登记到主营业务收入即可。
借:应交税金-减免* 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暂估 150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用通过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核算。追问为什么要
借:应收账款-暂估 5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暂估 5150
而不是
借:应收账款-暂估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暂估 5000呢?
追答应该是你说的5000。冲回时直接冲减应收账款150 。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2 02:29
小企业批准直接减免税的会计处理,应该按如下方法处理:
1、先按原规范会计处理方法:
借:应收账款---某某单位--5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150
2、根据凭证减免金额:
借: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150
贷:补贴收入---直接免税--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