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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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2 20:17
公司员工XXX,男,xx岁,xxxx年进入本公司工作,xxxx年x月x日,(此处叙述其错误行为的情况),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经研究,根据《公司员工考核奖惩制度》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处分,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
年月日,公章
公司处罚员工,不必经过员工同意。但公司处罚必须有理有据,员工不服可以申诉。
因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必支付补偿金。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达到”严重“程度,且规章制度要经过员工讨论并明示的才有效,否则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