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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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19:55
公司人格混同主要表征为组织机构的混同、经营业务的混同和公司财产的混同。特别是公司的财产混同,从根本上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有可能严重影响关联公司偿债能力,因而也是认定公司人格混同最重要的依据。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19:56
这个问题没有充分理解法人人格混同的概念以及企业破产的情形。主张法人人格混同,其实质是要揭开公司面纱,责任扩大到股东个人,我国《公司法》第二十长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人人格混同是有条件的,而破产则不同,其资不抵债的情形,以法人的财产偿还债务,那么在破产的过程中,发现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完全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是不矛盾的,只不过是另诉而已。当然还是在受理破产的人民*进行另案审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