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06:46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4:01
您好。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追答如果你工作三年,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双倍工资时效应该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您现在还是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但我们上海这里的仲裁处理方式是这样的,双倍工资只支持自仲裁申请之日起往前推一年,例如3月份解除的,6月份来仲裁的,那么只能支持9个月。不过我个人认为这样的算法不一定准确,从法律上说,还是从劳动关系解决之日起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4:02
在法律上没有定性,但根据比照劳动法关于加班、双休日、法定假日的工资给付可知。其属于法定的劳动报酬。根据仲裁法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续。没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