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什么情况下可减免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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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6 03:23
契税可减免的情况如下:
(一)、 夫妻之间房产权属变更:
财务部和国税总局都有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3种情况,可以免征契税:
1、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者一方所有;
2、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
3、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
(二)、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
法定继承房产不征收契税。所以,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法定继承房屋权属时,不必交纳契税。
(三)、离婚分割房产
夫妻房屋属于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规定契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所以离婚分割房产不需要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 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等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契税。
(二)、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并在规定住房标准面积以内的,免征契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 部分,应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三)、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四)、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免征契税;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五)、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荒涂土地使用权,用于农、 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六)、土地、房屋权属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向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征收契税。
(七)、 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6 03:24
1.夫妻之间房产权属的变更 2.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有以上情况都可以免缴契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6 03:24
《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6 03:25
【1】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3】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