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时加班费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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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47
综合工时制是必须上报当地劳动局,必须经过劳动局的批准单位才可施行,否则单位违法。
你们每个月的加班工时超过劳动法规定的36小时的上限规定,单位违法。
只有被劳动者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单位才可以按照1.5倍计算超时加班费(法定节假日3倍),否则就应当按照标准工时制来计算加班费,平时加班1.5倍,休息日加班2倍(可以调休而不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3倍(不可以以调休代替加班费)。
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还是经劳动局批准的综合工时制是计算加班费的关键因素和前提因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48
您好!《劳动法》规定,员工加班的报酬,日常按150%、休息日按200%、法定假日按300%计算。严格执行《劳动法》是对的,少给是违法的,多给则是可以的。就如设定最低工资标准一样,不准低于这个标准,但高于这个标准是可以的,而且还应鼓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48
你好,如果申请综合工时制的模式,是需要单位人事去当地劳动局申请的。这是必须的流程。如果没有申请,或者申请了没有批准,都无效。就是标准工时制。周末加班2倍公司,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工资。不然就是违法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49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休息日加班:日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 ÷ 月计薪天数21.75×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 ÷ 月计薪天数21.75×300%。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