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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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35
通常在通过后的一个月拿到学位证。
学位证发证原则
1、学位中心按照公正、诚信、准确、自愿”的原则开展以上三项认证工作。申请人只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认证材料,并交纳相应费用,即可获得学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证书持有人的自然信息”、“证书颁发机构的合法性”及“证书内容是否属实”等信息。认证报告由特制的加密防伪纸张打印,加盖学位中心认证专用印章,并可在网上进行在线验证。
2、学位证是在所有成绩的及格的基础上,有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大部分学校都会要求学分绩点达到2.0(通常即加权平均分为70分)以上才能被授予学士学位,否则只能拿到毕业证。有些学校有特别要求,比如若出现考试作弊的行为,毕业时只能拿到毕业证,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3、目前我国大学的学位证书已不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挂钩。若干年前很多学校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否则毕业时拿不到学位证书,但该*已经在最近几年中陆续废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36
统一该批次颁发学位证,正常拿学位证。
武汉东湖学院学生成绩与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成绩和学历学位证书的管理,维护学生成绩和学历学位证书的严肃性、客观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成绩是指在籍学生在校期间修读本校开设的所有课程的考核成绩,是评价学生在校期间课程学习的结果,其表现形式为课程成绩与学分。
第三条 课程任课教师应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学生成绩记分册》记载学生成绩。教师应于考试(含期末考试、缓考、补考、重修考试等)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记分册》交所属学院(课部),经学院(课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毕业后由教务处统一将《学生记分册》转学校档案馆保存。
第四条 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一周内进行网上录入,由学院(课部)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教务处。学生成绩由各班辅导员通知学生家长和本人。
第五条 学生毕业前,教务处输出学生成绩单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一份转学校档案馆,另一份转学生工作处装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课程考试试卷由开课单位按归档要求整理后交档案馆保存。
第七条 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成绩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调阅成绩管理系统或拷贝数据。
第八条 各学院在开学一周内应及时清理学生成绩,公布学生修读学分情况,对需做学籍处理的,须报教务处批准,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
第九条 在校学生查阅本人成绩,可使用自己的账号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学生认为成绩登记有误,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到所在学院核查。若登记确有误,经所在学院(课部)分管领导同意,由教学秘书凭试卷到教务处办理成绩更改手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需要查阅学生成绩,经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同意后在各学院查阅,但不得取走原件。
校外单位需要查阅在校学生的成绩,需凭公函与教务处联系;查阅已毕业学生的成绩,需凭公函与档案馆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一条 需要成绩单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在校学生经所在学院审核,由教务处负责办理;已毕业学生须持申请及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经原学院审核,由档案馆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 学历、学位证书是指经过高考招生或普通专升本录取后,取得学籍,且学习满一年以上的本(专)科学生,由学校根据其修业情况,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和《武汉东湖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颁发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管理、发放和验证工作统一由教务处负责。
第十三条 在校学生的学籍证明及已毕业学生的学历证明统一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填发和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填发无效。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遗失或损毁可申请补发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办理学历证明书应由本人携带一寸蓝底免冠照片至档案馆提交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经教务处核查后,方可办理。学历证明书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第十五条 申请补发学历证明书的程序: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补发原因;
(二)向档案馆递交补发申请,并填写《补发学历证明书审批表》,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出具本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在同一页纸上),由受托人携带申请书、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到档案馆填写《补发学历证明书审批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36
和下届一起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