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的户口本找到了还能用吗?法律上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08:27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6:11
根据当事人补领原因的不同而定:
1,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是不能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追问但是丢失的时候已经登报挂失了。但是派出所没有盖作废的章。这个找到了还能用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6:11
能。只要是自己的就可以。追问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6:12
可以用,法律上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按规定户口本丢失户主可以带有关证件手续去派出所户籍办理补办户口本。因此如果你户口本丢失后没有补办找到后可以继续使用。所以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