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发票可以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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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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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0 01:41
*普通电子*是不可以作废的。根据相关规定,*电子普通*是不能作废,只能开具负数*。由于*电子普通*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电子普通*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电子普通*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电子普通*,无需退回*电子普通*。
拓展资料
*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是法国经济学家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法国*有45%的收入来自*。
*电子*,电子*的一种,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电子*试运行工作;非试点地区,2016年1月1日起使用*电子*系统开具*电子普通*。
*电子普通*的*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电子*普通*)。*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
*电子普通*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