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购车补贴政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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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9:06
黑龙江购车补贴*有以下几点:
1、购买家用新车补贴。购买10万元以下车辆,每台车给予2000元*补贴,购买10万元以上至25万元车辆,每台车给予3000元*补贴,购买25万元以上至40万元车辆,每台车给予4000元*补贴;
2、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报废7座以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5000元*补贴,报废8坐以上11个座以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7000元*补贴,报废12座以上19个座以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9000元*补贴,报废20个座以上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12000元*补贴,报废载重量1.8吨以下微型货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5000元*补贴,报废载重量1.8吨以上6吨以下轻型货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7000元*补贴,报废载重量6吨以上14吨以下中型货车及同级牵引车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9000元*补贴,报废载重量14吨以上重型货车及同级牵引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12000元*补贴。
3、农村居民购买货车补贴活动。农村居民购买10万元以下货车的每台车给予3000元*补贴,农村居民购买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货车的,每台车给予4000元*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9:06
发放汽车消费券,具体*如下:山东省商务厅联合省*、省财政厅、省统计局于2022年5月22日出台了《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从*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金额每车发放3000-6000元消费券;
对在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金额,每车发放2000-5000元消费券;
对在省内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辆车再增加1000元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