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内因和外因来指导学生实践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14:0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7 08:17
一、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二、
1、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是第二位的,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果真如此吗?鸡蛋要在适当的温度下才能孵化出小鸡,鸡蛋是内因,适当的外部条件是外因。如果温度达到上千度,鸡蛋还会是鸡蛋吗?鸡蛋都不成鸡蛋了,还谈什么内因,还谈什么变化依据、发展方向?如果温度达到可以是原子核*成质子和种子的程度,世界都成同质的东西了,无机物和有机物都不存在了,更谈不上变化依据、方向了。看来外因的作用已经不是第二位的了,简直成了第一位的了。所以内因外因之间在理论上不存在谁是第一位的问题。在实际中,可能存在内因或者外因哪个因素薄弱问题,即存在是否关键的现实问题。
2、按照内因起决定作用,外因起次要作用,那么事件失败了,主要责任应该归内因。但是实际并不如此。例如行人正常行走,被车撞了,责任应该归车。按照内外因作用原理,对于行人,这个人本身的存在和行走是内因,如果世界上不存在他或者他不在路上行走,而是在家呆着,就不会被车撞了;车辆是外因,没有车辆的行驶,这个人也不会被撞。如果说内因起决定性作用,那么这个人的存在和行走要承担主要责任,而车辆承担次要责任。这显然于情于理不符。这和强盗的逻辑差不多了。交通也不会这么判的。所以不能说内因起决定作用。历史上却有因为一个美女太美,导致交通阻塞,*判该美女上街必须戴面罩的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