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什么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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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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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8 12:14
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住所地是指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若经常居所与登记住所不同,则需以经常居所为准,确定居所可据以确定诉讼管辖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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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国家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提起民事诉讼,由被诉单位所在地人民*管辖。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以公司为被告的民事诉讼,归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人民*送达诉讼文书时,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无论是直接送达还是邮寄送达,均以公司住所地为受送达处所。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债务,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对公司来说,其履行所在地应为其住所地。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不同于公司的一般生产经营场所,公司住所只有一个,而生产经营场所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地点,公司住所依法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综述,国家公民的重要证件都是以住所地来登记的,这是为了很好的管理和统计人口的方法。各个地区的管辖权是不一样的,个人所服从的管辖区主要就是住所地所在的管辖区,因此一般*传送的法律文书会在找不到接收人时邮寄到接收人的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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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