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0年退休职工涨退休金方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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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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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8 01:19
山东省 2010年企业养老金调整方案
山东省 2010年企业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调整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105元计算增加。各市(省直管企业)调整系数根据2008年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附件1)。
第二部分按2009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增加。
(二)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养老金: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7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5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享受当地*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60元。
3、原工商业者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
4、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30元和50元。其中,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70元、40元和60元。(注:博主认为最后这刚达到70周岁的应为20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三)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同时,对符合上述第二条第(二)款第4项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对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 国前老工人。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养老金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根据原劳动保障部、*部等四部门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
(四)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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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8 01:19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鲁人社发〔2010〕5号
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发〔2009〕1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105元计算增加。各市(省直管企业)调整系数根据2008年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附件1)。
第二部分按2009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4%计算增加。
(二)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养老金: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7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5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享受当地*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60元。
3、原工商业者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
4、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30元和50元。其中,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70元、40元和60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三)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同时,对符合上述第二条第(二)款第4项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对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养老金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根据原劳动保障部、*部等四部门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
(四)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五、审批程序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办理。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和*、省*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在2010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手中。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写出总结,连同《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附件:1、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系数表
2、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系数表
调整系数 调整增加额(元)
济南 1 105
青岛 1 105
淄博 0.88 92.4
枣庄 0.85 89.3
东营 1 105
烟台 1 105
潍坊 0.9 94.5
济宁 1 105
泰安 0.92 96.6
威海 0.95 99.8
日照 1 105
莱芜 1 105
临沂 0.95 99.8
德州 0.85 89.3
聊城 0.85 89.3
滨州 0.85 89.3
菏泽 0.85 89.3
省直管企业 1 105
备注:退职人员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
附件2:
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汇总表
单位名称(公章):
人数(人) 调整前月人均养老金(元) 月人均增加额 调整待遇月需资金(万元)
普遍 调整(元) 适当 提高(元) 小计(元)
普遍调整 -- --
适当提高 具有高级职称的 退休科技人员 正高
副高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合计
其中薪金制人员
原工商业者中的退休人员
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
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
满80周岁的人员
备注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填表日期:
主题词:社会保障 养老金 调整 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0年1月27日印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鲁人社发〔2010〕6号
关于适当增加企业建国前老工人
退休待遇的通知
各市*,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同意,从2010年1月1日起,对部分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适当增加退休待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
二、增加标准
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6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增加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所需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养老 待遇 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0年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