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级别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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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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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1 15:42
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范围:(1)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2)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高级人民*管辖的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一审案件。(4)最高人民*管辖的是全国性的重大的一审案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