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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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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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6 00:07
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