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根据劳动法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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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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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1 15:29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主要义务有那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相关义务,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主要义务有三项:
(一)、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规范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况,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根据、劳动合同解除时间、经济补偿和赔偿情况等,并送达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劳动者符合失业条件的,应当协助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二、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法律理解
(一)、法律严格*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而行。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确实享有单方解除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四种: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不存在欺骗行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2、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是指劳动者有重大过错或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者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行使过错性解除权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因劳动者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给予赔偿。
3、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是指在劳动者因自然或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与之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非过错性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存在主观过错,所以,法律对用人单位行使非过错性解除权均规定了程序上的*。(1)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所谓的代通知金,在此必须强调的是,代通知金不得充抵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口头通知是没有效力的。(3)、用人单位必须将关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4)、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5)、对于那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劳动者的病情不同向劳动者支付医疗补助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1 15:29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1 15:30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1 15:30
需要根据实际解除原因填
劳动合同法从36到44条都是规定的解除合同,个人主动解除,或者单位因为什么原因解除,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追问我是自己要走,应该写第几条几款?
追答辞职就是第37条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和单位协商过后按你辞职但是单位给补偿,就是第36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